中共中央: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 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
7月21日,《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到,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隊伍體系化、建制化、協同化。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完善國家實驗室體系,優化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定位和佈局,推進科技創新央地協同,統籌各類科創平臺建設,鼓勵和規範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引領作用,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構建科技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體系,加強科技基礎條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團管理制度。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鼓勵在華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優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團對外專業交流合作管理機制。
改進科技計劃管理,強化基礎研究領域、交叉前沿領域、重點領域前瞻性、引領性佈局。加強有組織的基礎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於基礎研究比重,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支持基礎研究,支持基礎研究選題多樣化,鼓勵開展高風險、高價值基礎研究。深化科技評價體系改革,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嚴肅整治學術不端行爲。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構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後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
完善中央財政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健全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擴大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範圍,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允許科研類事業單位實行比一般事業單位更靈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加強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加快佈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完善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政策,加大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力度。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
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以創新創造爲導向,在科研人員中開展多種形式中長期激勵。
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建立科技保險政策體系。提高外資在華開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