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水情「類黃燈」 地方里長怒嗆中央:別再創新名詞
經濟部昨天決議將新竹至彰化區域水情燈號從藍燈轉爲綠燈,並會採取「類黃燈」措施,引發鄉民議論。臺中市有里長則說,請中央說清楚,不要再創新名詞。(本報資料照)
經濟部昨天決議將新竹至彰化區域水情燈號從藍燈轉爲綠燈,並會採取「類黃燈」措施,夜間特定時段減壓供水,引發鄉民議論。臺中市有里長則說,燈號是綠燈又說要減壓供水,請中央說清楚,不要再創新名詞。臺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要再向中央瞭解一下。
盧秀燕表示,她昨天有看到水利署發佈該消息,包含竹苗、臺中、北彰化等地區,水情燈號由藍燈轉爲綠燈,採取「類黃燈」措施,跳過綠燈、也還不到黃燈,叫作所謂的「類黃燈」。
臺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受訪表示,類黃燈跟普通燈號的區別還需再向中央詢問。(市府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盧秀燕感謝中央有聽進地方的意見,轉換燈號,讓大家能注意到水情緊張,並加強節約用水,但也收到民衆詢問,水情燈號有固定的政府規定,綠燈就綠燈、黃燈就黃燈、紅燈就紅燈,現在卻轉成「類黃燈」,以後馬路上的紅綠燈,是不是也有「類紅燈」、「類綠燈」?
南區福平里長張啓龍說,中央說要減壓供水,但燈號又是綠燈,希望把定位定好,不要再搞新的名詞;西區公德里長楊博文則認爲,里民服務也包括生活用水部分,中央新創名詞連里長也不清楚還要向民衆解釋,對地方服務來說是很大的困擾,也讓民衆一頭霧水;南區長榮里長林政蒼表示,類黃燈是特殊燈號,希望中央趕緊解釋清楚。
盧秀燕指出,市府可能還需要跟中央瞭解一下「類黃燈」與黃燈的差別、跟綠燈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