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國定古蹟抽二手菸 文化部成禁菸破口?
藝人邰智源今在社羣分享中正紀念堂現況,批市府將樹木砍光並設置吸菸區,北市衛生局表示將前往稽查。圖/引用自邰智源IG
若非藝人邰智源開砲打錯對象,估計很多人不知道,原來被文化部列爲國定古蹟的中正紀念堂,居然還有「抽菸專區」。反煙輿論炸鍋,文化部堂而皇之舉菸害防制法第19條,爲「抽菸區」法開一面,讓禁菸出現破口,卻忽略同法第20條的尚方寶劍:「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者,不得吸菸」。法源可以禁菸,卻選擇開放,沒有文化的文化部,乾脆改名「笑話部」。
邰智源在IG批評,全世界都在公共區域反煙、禁菸,有關單位竟把中正紀念堂某個入口處附近樹木砍了,然後設置吸菸區,可笑且荒唐;他還一度砲口歪掉,誤以爲是北市府推動的公共政策,意外引戰。事實上,中正紀念堂園區管理機關爲中央文化部管轄,中正紀念堂昨天迴應,砍樹是移除遭褐根病感染的樹木,吸菸區是依法設立且設置多年,設置吸菸區與遭褐根病感染後移除的樹木,根本沒關聯。
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也表示,公園是戶外場所,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得設置吸菸區,2009年依據主管機關函示,因應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由各館所研議設置吸菸區可行性。當時在大忠門牌左側、大孝門牌右側及棋藝區等3處設置吸菸區,考量吸菸區與非吸菸區太近,難以區分,2013年2月將3處吸菸區減爲2處,後來又有檢討,目前僅剩棋藝區1處。
菸害防制法第19條規定,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衆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不過,該法第18條規定「全面禁菸場所」,第一項就是各級學校、幼兒園、託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爲主要目的之場所;第20條則則規定,全面禁止吸菸以外的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者,不得吸菸。
難以想像,中正紀念堂設置吸菸區竟是回溯14年前的一紙函示,文化部「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當年所謂的新規定,如今也屬落後觀念,十多年前的社會環境背景已跟不上如今現代進步城市的基本要求。
菸害防制法第19條雖有抽菸的豁免條款,但該法第18條、第20條也賦予禁菸的法源;或許有人主張抽菸人權,但「你抽菸的權利不該建立在我要抽二手菸的基礎上」,不能假人權之名,行剝奪更多人權之實。
退一步而言,中正紀念堂全區都是文化部覈定的國定古蹟,也是民衆闔家出旅的美好回憶,兒童嬉戲、青年練舞,這裡還有國家劇院、國家音樂廳,不僅是首都地標、更是國家門面,但每當欣賞完國家級表演,就看到癮君子在蔣公銅像腳邊吞雲吐霧,不知道外國賓客作何感想?
社會各界推動反煙多年,但反觀民進黨達官顯要陳時中、潘孟安、樑文傑等人抽菸的嘴臉,嘴巴說一套、抽的又是另一套,外界稱之爲「挺煙、親煙的執政團隊」,似乎一點都不違和,文化部墨守陳規的作爲,就不會太令人意外。
二手菸已成全民公敵,「反煙」、「護樹」是進步的普世價值,中央主管機關如此消極,到底想保護誰?進步首都應建立更高標準,臺北市長蔣萬安可以有更進步的態度,不只爲祖先「爭一口氣」,也讓中央知道人民在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