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賺600元!臺中黃牛「冒用亡父身分」搶演唱會門票 下場曝光

臺中一名45歲男子利用父親的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搶演唱會門票,之後再加價300元賣出賺取價差,此舉遭警方盯上。(圖:shutterstock/達志)

天王「周董」周杰倫將於12月初開唱,23日門票一開賣就被秒殺,而黃牛藉機哄擡票價,檢警日前也大動作掃蕩不法。然而,去年歌手王心凌舉辦演唱會時,臺中一名45歲張姓男子利用已故父親的個人資料搶票,將原本每張票價4200的門票,以4500元賣出,賣出2張共賺取600元價差。案經臺中刑大偵辦,臺中地院最終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處張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9000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臺中一名45歲張姓男子去年看準王心凌演唱會,且明知父親已死亡,卻利用父親的身分證字號等資料,登入寬宏網路售票系統,成功搶到每張新臺幣4200元「2023輝葉按你王心凌SUGAR HIGH」的演唱會門票2張,之後再加價300元,以每張4500元價格出售給陳姓男子,進而獲得600元不法利益。

張男此舉被警方盯上,並依涉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第216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以虛僞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設備購買票券罪嫌送辦

臺中地院審理,張男爲圖賺取價差,冒用其已往生父親的個資,登入售票系統購得演唱會門票後,加價轉售牟利,足以損害於寬宏網路售票平臺對於訂票管理之正確性,且嚴重侵害消費者以合理價格參與藝文活動的權益,所爲實有不該,不過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且獲利非高,最終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9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