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詐騙就是要重判
(圖/本報系資料照)
基隆八堵派出所才24歲的警員蘇昱鴻,不幸被歹徒開車衝進派出所撞死。而歹徒衝撞派出所之前是先冷血撞死36歲的公路巡路員劉冠羣。他用的兇器貨車是偷來的,簡姓歹徒在逃逸時被火車撞死。朋友說,火車代行天道,真是報應不爽。不是朋友冷血,而是如果是司法判刑,不知道會判幾年?
事件後續,警界在研議要如何保護派出所值班臺的安全,比如改變位置,門前放物堵住等等。但是,這指無奈之舉,臺灣爲什麼讓派出所,竟然成爲危險的地方?
痛心疾首之虞,除了要盡全力保護警察的安全之外,更得面對一件事。
這件事,就是臺灣是不是在縱容犯罪,甚至鼓勵犯罪?除非改變臺灣縱容犯罪的結構,否則就只是讓各種可怖的犯罪,愈來愈頻繁。
臺灣現在殺人不但很難判死刑,而且刑期輕到匪夷所思。2022年,基隆劉姓女雞肉販長期凌虐10歲女童,最後打死女童,結果只判8年,還未必關足8年。2021年,謝某把黃姓被害者拘禁凌虐致死,謝某隻判7年2個月。2022年,5名女子囚禁19歲的鄭姓女子,毆打凌虐致死,施暴者也只是判7到8年徒刑。
各種電信詐騙,已經頻繁到成爲日常。嚴重危害人民生活,許多人傾家蕩產,說是「臺灣之痛」也不過分。各機關花重資防詐,警察不斷想方設法,辛苦破案。好不容易破案了,抓到人了,錢也通常追不回來。
但,看偉大的法官怎麼判?法務部去年的資料顯示,最近5年,被判有罪定讞的詐欺犯,總共7萬人,但重刑3年以上,卻只有355人,佔比約0.5%;將近4成的被告,都被判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
我的媽,如果這不叫做鼓勵犯罪,什麼纔是鼓勵犯罪?法官腦子是被驢踢了?還是司法被詐騙集團買通了?警察日夜辛苦查詐騙,有個屁用?要知道,電信詐騙輕易在短期內無本暴利,詐騙幾百人獲利上億,不一定被抓,抓到了,如果最重只是判個3年,多數只是判幾個月,那法官跟整個司法體系,是在鼓勵大家做詐騙嗎?
還有,說好的一罪一罰呢?如果一個人做詐騙,就算法官想輕判,就算一罪1年吧,如果詐騙50個人可以判50年,詐100人可以判100年,想做詐騙的人會不會比較可能放棄詐騙?
毒品跟槍枝在臺灣氾濫成這樣,也跟暴利與司法輕縱有關。毒品跟槍枝,又會衍伸更多犯罪,臺灣就這樣不斷在鼓勵惡的力量,打擊奉公守法的人民。
臺灣詐騙滿天,毒品槍枝滿地,如果不重判是要鼓勵年輕人以詐騙槍枝毒品賺得盆滿鉢滿當成人生規畫?要治詐騙如果不重判,說再多都只是演假的。(作者爲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