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石綿 3年後全面退出臺灣

臺灣仍有許多老舊房屋牆面、雨棚、屋頂或違建採用石綿材質。(報系資料照片)

臺大公衛學者點名石綿是繼鉛管後,下一個影響民衆健康的致癌物,並呼籲環保署立法規範,做好石綿的現存清查與管理,不要等民衆恐慌才行動。環保署表示,2018年起全面禁用石綿,現存的石綿清查與管理,將邀內政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跨部會研議。

石綿確認爲人體致癌物後,爲減少民衆暴露於石綿的風險,環保署已於2012年2月公告禁用石綿的期程,8月先禁止石綿用於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及建材填縫帶的製造;2013年2月起,禁止石綿用於石綿瓦的生產;2018年7月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換句話說,3年後石綿將全面退出臺灣。

雖然環保署已經訂出石綿的退場機制,但現存的石綿相關建材的清查和管理,環保署坦言「無法可管」,一來石綿建材屬於人民財產,二來是環保署業務只能就石綿有害廢棄物及石綿有毒原料逐步訂出禁用的時間表。

環保署副署長符樹強表示,此議題涉及相關部會,環保署會就權責部分先處理好,另也請環管處或廢管處找內政部、衛福部等部會交換意見,進一步針對現存石綿的清查管理,開會研議、談清楚,避免民衆恐慌。

環保署環管處長袁紹英說,臺灣的石綿使用大多仰賴進口,環保署1989年開始把石綿公告列管爲毒性化學物質,從2001年起減少至5000噸以下,2007年則降至2000噸以下;2012年公告禁用期程後,進口量越來越少,一般取得原料證照有效期限是5年,不少業者得知石綿即將禁用,也都提前下架。

環保署廢管處長吳盛忠指出,根據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凡是易飛散的石綿,例如,含石綿的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剎車來令片等或盛裝石綿原料袋,只要會產生粉塵纖維,都必須委由專業合法的清潔公司處理,送往固化廠或掩埋場銷燬。

吳盛忠說,若民衆家中有石綿老舊建材,除委託專業單位拆除,拆除過程中必須灑水潤溼、用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再捆綁一次後,置於堅固的容器中,避免石綿飛散。去年一家專門從事廢棄物處理的大廠「可寧衛」,就回收了400噸的石綿固化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