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隆乳 醫美負責人判囚定讞
醫美診所負責人郝治華以含致癌物替人隆乳,判一三一個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郝治華是駐汶萊代表、外交部前次長史亞平的丈夫。判決指出,郝身爲萌葳診所、優健萌葳診所負責人,二○○一年間趁前往德國開會,購買含聚丙烯醯胺成分醫療填充物,託運返臺,佯稱是長效型玻尿酸、果凍矽膠隆乳,沒有後遺症、副作用,幫十二名女病患隆乳。
郝二○○九年至二○一二年間指示秘書,向德國ADODERM公司訂購未經無我國覈准的醫療器醫療器材,另二○一二年九月間到大陸瀋陽開會,購買十盒未經許可的Varioderm醫療器材,搭機託運回臺。
郝治華也向德國vitOrgan公司訂購未經覈准注射藥品,再以一盒針劑十萬元推銷,宣稱針劑在德國是合法,臺灣政府還沒認同,但針劑是很好的等語,替病患制定抗老化療程計劃施打。
受害女病患指出,郝治華收費廿五萬元,稱填充物是長效型玻尿酸,在歐洲很多國家合法,沒有告知對身體的危害,讓她信以爲真,「如果他告訴我,我怎麼可能花那麼多錢去裝這個東西,這個價錢是坊間隆乳的二倍」,拆線後傷口一直流出液體,「整個胸部都是硬塊」。
另有受害人指術後胸部劇痛,到醫院開刀,乳房、胸大肌因病變都被挖除,害她雙手無法施力,沒辦法脫褲或穿衣。
法院指出,女病患檢體經工研院鑑定均含丙烯醯胺成分,郝治華連續犯詐欺取財罪,二審判刑一年九月定讞;另犯五個未經覈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各判三至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輸入禁藥罪部分,一審依廿八罪各判郝四月至九月不等徒刑,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再度認定郝治華有罪,依廿八個輸入禁藥罪各判刑三月至十月,均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