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剩9天自由!陳致中確定 11日下午報到入獄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目前已發出傳票,要求陳致中11日下午3點30分至雄檢報到。(本報資料照,袁庭堯攝)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嫌幫母親吳淑珍洗錢,遭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4月26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高雄地檢署2日聲明,已發出傳票,通知陳致中11日下午3點30分到雄檢報到、發監執行。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本案系臺北地檢署指揮執行之案件,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雄檢轄區,經北檢囑託代爲執行,雄檢於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11日下午3點30分至雄檢報到。
陳致中上月得知遭判刑定讞消息,在臉書發文「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的託付,但地方的建設、鄉親的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爲高雄打拚、爲臺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一案,讓陳水扁被判20年、吳淑珍被判17年6月定讞,扁、珍目前都因身體因素未受到刑罰。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收受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行賄約9000萬元後,透過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海外帳戶洗錢隱匿,陳致中因而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