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黑心胡椒粉獲判無罪 彰縣衛生局批顛倒是非

彰化查獲誼興貿易公司涉賣工業級碳酸鎂給食品加工業者,再製成「佛祖」等品牌胡椒粉。(本報資料照片/黃國峰攝)

彰化市的進興行和進興制粉,長期向臺中市誼興貿易公司採購非食品級且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作爲胡椒粉、蒸肉粉添加物,前年遭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食安法起訴,卻獲彰化地院判決無罪,法界人士對此認爲法官刻意玩弄法條,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柏則直指法官顛倒因果、讓食安破功。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碳酸鎂分成食品級和非食品級,兩者初始製造時所要求的品質標準完全不一樣,食品級是用來給人吃的,現在法官的解釋,等於認定說用非食品級的添加物是不違法,根本是顛倒因果是非,這樣以後所有的食安事件通通可以不用辦了。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證實,無機砷對人類具有致癌性。長期暴露於砷的孩童可能導致智商較低。攝入無機砷可能導致罹患皮膚癌、肝癌、膀胱癌和肺癌的風險增加。有機砷化合物比起無機砷的型態其毒性較低。攝取砷化合物可能引起腹瀉和腎臟傷害。

葉彥伯強調,非食品級碳酸鎂可以用在痱子粉、滑石粉、除潮劑或其他特定用途,而非食品級則完全不須考慮是否殘留雜質,製程中所有管線、原料的污染物都不用考慮。若要政府機關負起舉證有害人體健康之責,因爲其危害是一點一滴、經年累月的食用累積的,若時間還沒到,絕對無法明確舉證有危害健康的結果,有違食安管理原則,若依此邏輯已讓食安破功,那過去塑化劑、油品案都不用辦了。

法界人士則認爲,102年爆發毒澱粉事件後,已針對食安法在修法,免去政府機關或消費者對業者產品危害人體健康的自行舉證責任,但此一審判決結果等於是把食品添加物的危害舉證責任再度丟回主管機關與消費者身上,對食安管理無異是大開倒車,且業者獲刑事罪責無罪判決,也不利於不知情的下游廠商和消費者向業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