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央社宅分級收費草案?桃市府火速澄清:內政部新聞稿與事實不符
桃園市政府訂定社會住宅租金與內政部版本不同。圖爲蘆竹區的社宅。記者鄭國樑/攝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今天晚上表示,內政部新聞稿「社宅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經過多次與地方政府會商修正,臺北市與桃園市政府表示可支持認同並不反對」,與事實不符。
市府強調,支持社宅無論政策戶或非政策戶都要按收入訂定分級租金,去年下半年和中央討論這項政策時,多次於內政部會議中表達租金按收入分級的意見,因爲若中央要用政策戶、非政策戶身分別作爲社宅租金分級依據,將大增非政策戶裡的青年,及未具中低收入身分的經濟弱勢戶租金負擔壓力,使他們無法以較低租金承租社會住宅,反而讓有些收入高的政策戶可以付較低的租金租社宅,因此建議按收入分級。
中央和地方政策還沒形成共識時,內政部新聞稿卻說桃市府支持,與市府在多次會議的陳述不符,包括臺北市的建議和內政部不一樣,中央與地方應該持續溝通,待有共識後再宣佈,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立委牛煦庭表示,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時就主張採用按收入訂分級租金制,張善政上任後也認同,指示市府相關單位繼續與內政部溝通,內政部今天迴應民團發佈的政策方向,與鄭文燦過去的想法背道而馳,顯然尚未與地方達成共識就貿然宣佈,不知行政院方是否知情?
牛煦庭說,社宅補助資源由內政部掌控,地方政府如果不同調,補助是否會減少也令人關注,不樂見內政部以此威迫市政府就範,也令人難以接受,呼籲行政院收回成命,落實好政策。
桃園市政府說明,依據社會住宅相關法規,社宅戶數的40%要租給中低收入、身心障礙、原住民族等弱勢,也就是「政策戶」,內政部用身分作爲社宅租金分級的依據,非政策戶租金一律8折,如果是政策戶,就按照不同的身分和收入等綜合條件決定租金優惠等級。
桃園市政府在2019年第一個社宅「中路二號」啓用時,就用身分別分級訂租金,後來發現有些享有低租金的政策戶,收入卻高於一般承租戶裡的經濟弱勢家庭,這樣的分級方法沒辦法落實政府照顧弱勢的美意,因此在隔年第二個社會住宅「八德一號」啓用時,無論政策戶或一般戶都按收入分級決定租金。
不過政策戶會依據身分別等條件評分,分數越高也就是越弱勢者,在租金方面享有更優惠的租金,一般戶也可以從收入分級中看出經濟弱勢的程度,這樣比較能夠彰顯社會住宅政策照顧弱勢的美意。
市府指出,八德一號社宅啓用時,就向當時的市長鄭文燦報告要改採收入分級訂定租金,鄭文燦瞭解後也支持這樣的分級方法,如今內政部要用身分別來分級,臺北、新北也有不同的意見,內政部卻要求下次社宅承租戶換約的時候,就要採用身分別分級的做法,市府希望能和中央再溝通,畢竟大家都希望能真正照顧弱勢,雙方要能從收入和身分別的分級的做法,或者再找出其他方法,綜合起來訂定最有效的社宅租金分級機制,滿足真正需要社宅的弱勢族羣與防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