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賣假貨當場被抓 網紅女主播獲刑三年四個月
澎湃新聞7月3日報道 6月29日,網紅女主播在電商平臺直播間內銷售假貨案一審宣判。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6月29日下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廖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他團隊成員,包括運營、助理、場控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2個月不等,罰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虹口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及其團隊在2020年3月至8月間,在電商直播平臺以直播方式爲商家營銷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品牌的服裝、飾品、手錶等商品,銷售金額近70萬元。被告人廖某及她的5名團隊成員結夥,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爲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6月11日的庭審中,廖某等6人及其辯護律師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予以認可。
6月29日下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直播售假案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