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 禁電子煙、煙商違法最重廢許可證
▲行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禁電子煙、煙商違法罰則罪重恐廢許可證。(圖/翻攝自Pixbay)
行政院今(21)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內容也立法規定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廣告,更禁止花香和果香等加味煙。但臺灣拒菸聯盟指出,煙商違法促銷也未加重罰則。對此,國健署表示,未來煙商若5年內3次違法確定,則可廢止許可執照1-3年。
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這次也新增「電子煙」的定義,內容規定「能釋放煙霧,供人以類似吸食煙品之方式使用之電子裝置」,更同時規定「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禁菸場所內吸食」、「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專用於電子煙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予未滿18歲者。」希望臺灣的《菸害防制法》可越來越符合國際規範。
▲菸害防制法通過,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等行爲。
此外,修法內容也包括「煙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比率,應占主要可見面積85%以上、禁止以煙品贊助或煙商名義掛名贊助任何活動之方式爲廣告。」更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者,應禁止吸菸。」因此,若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公共場所將全面禁菸。
雖然修法通過,仍有民團提出異議。臺灣拒菸聯盟表示,旅館、商場和餐廳仍然得設吸菸室,煙商違法促銷也未加重罰則,任由煙商予取予求、擴大違法。對此,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目前煙商違法罰鍰是500-2500萬,修正後規定若煙商5年內違法3次確定,則可能廢止許可執照1年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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