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二度臺北飯店餐敘 對方暗示「不會失禮」事成收賄500萬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聲押獲准,桃園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起訴鄭文燦等11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聲押獲准,桃園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起訴鄭文燦等11人。檢方調查,鄭文燦2017年間在臺北多間飯店與楊姓等被告餐敘,受託協助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對方還暗示「不會失禮」,事成後在市長官邸收賄500萬元。

檢方調查,楊姓、侯姓及廖姓被告2011年5月間,由楊姓被告出資1千萬元爲決策大股東,其餘2人各出資500萬元,成立「鴻展公司」。對此鴻展明知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的該處土地,已在2016年10月間經過第四次通盤檢討後,仍未能有實際開發作爲,因此尋求當時桃園市長鄭文燦支持,自2016年底積極多次參與桃園市府會議,向鄭文燦表達9.12公頃農業區逾採取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而非「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以取得抵費地獲得較高額利益。

剛好當時美光晶圓科技公司表示有意在該工業區設廠,似可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結合,因此楊姓被告等人即以符合「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爲由,推派廖姓被告等人出面與鄭文燦聯繫往來。

檢方發現,自2016年12月13日起,鄭文燦多次在桃園市政府召集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等局處,親自主持與本件土地開發案相關會議,並指示經濟發展局向行政院爭取覈定爲「國家重大建設計劃」,再由都市發展局辦理個案變更。

期間,美光公司2017年6月間已確定無設廠需求,侯姓、楊姓被告先後在同年8月6日、8月22日,分別在臺北華國大飯店、神旺大飯店,與鄭文燦餐敘請託協助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並表示「不會失禮」。同年9月7日,鄭文燦在市政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全盤依照廖姓被告等人訴求,決議待開發完成,本案土地得以市地重劃開發。

對此楊姓被告等人見鄭文燦已予協助,便以鴻展公司資金湊足500萬元現金行賄,相約同年9月14日晚上10點在市長官邸見面,提着一隻黑色手提袋,內裝着以牛皮紙袋包裝,每10萬元以九分紙鈔帶捆綁爲1捆,共500萬元現金,在鄭文燦面前將手提袋置放在會客室茶桌下,並以口型陳述及手勢比劃「5」的方式,向鄭文燦示意,鄭文燦當場見狀,回覆表示「知、知、知(臺語)」,進而收受該筆500萬元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