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找前男友狂拍「牀戰片」 「爽完後」竟狠告他反而慘了

北部一名女子因臉書上貼文指遭前男友拍攝私密影片,被控加重誹謗罪。(資料照)

北部一名女子與前男友發生關係,同時拍攝私密影片,但事後卻臉書貼文,指稱前男友違反她的意願「我得到暴力對待」、「瞬間真的是轟的一聲」,除了呆在現場,也感覺不到下體疼痛,藉以損害前男友名譽,檢方調閱相關卷證,認拍攝並未違背意願,反而網路貼文與事實不符,依誹謗罪起訴該女子。

起訴指出,去年3月,女子在臉書標記自己的前男友,並指稱,自己被拍攝超過2000張照片,途中多次喊不要拍了、想走了,卻得到的是暴力對待,那個瞬間真的是「轟」的一聲,呆在現場。影射前男友違反她的意願,除發生關係外,還偷拍兩人私密行爲,涉犯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

檢方調查,當時是女子找了前男友到現場教現任男友拍私密影片,她與前男友發生性行爲,對此,女子否認合議提告性侵,男子也反控誣告,兩人對薄公堂,經檢方調查,性侵部分不起訴,誣告部分起訴,檢察官依之前認定,認現場並無違反意願,臉書上發表內容與事實有悖,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