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深夜洗澡邊飆歌 男鄰居登門抗議「太吵」竟挨告猥褻

女子在自家浴室洗澡唱歌,因音量過大吵到鄰居男子,男子事後與她爭執,她控告男子企圖對她強制猥褻。(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1名女子小芳(化名)去年3月在自家浴室洗澡唱歌,但因音量過大吵到樓上鄰居男子,男子事後與她發生爭執,小芳則指控男子不但惡意將浴室燈關掉,還硬闖浴室內將她強壓在牆壁索吻,男子解釋2人確實有吵架,但他未做出強制猥褻行爲,法官最後認定小芳的證據不足,判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男子分別住在同棟住宅2、3樓,去年3月15日晚間小芳在浴室洗澡時,電燈突然熄滅30秒,她指控男子之後強行闖入浴室,把她壓在牆壁說「讓我親一下」,最後是她極力反抗才阻止,事後她纔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提告。

而男子在法庭上辯稱,2人當天確實有發生衝突,他有罵小芳髒話,但否認猥褻行爲,解釋是因爲小芳當時在浴室裡一直大聲唱歌,他覺得很吵纔會去敲對方浴室門,但對方沒理會才選擇關電燈,之後事小芳自行開門,他並未闖入,也沒有說「讓我親一下」,全是小芳胡亂指控。

臺中地院審理時,小芳稱邊洗澡邊唱歌、穿衣服時浴室燈光有短暫熄滅,此部分說法與男子相符,但小芳指控遭強吻、強壓牆壁等情節卻是雙方各說各話,但小芳無法提供證據佐證,男子僅承認爭執時有抓住小芳手臂,無其他碰觸,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因此判決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