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返家搭電梯遇劫慘遭劃傷臉破相 苦求勸退歹徒「竟是鄰居」

林姓正妹深夜返家搭程電梯時,遭同大樓住戶郭姓男子持刀抵脖喝令「拿錢給我!」,林女一度奮勇奪刀搏鬥,臉部還遭劃傷見血,最後不斷要郭男冷靜、表示自己身上真的沒有錢,才保住一命。警方事後循線逮捕郭男,郭男坦承缺錢花才隨機犯案,高雄地院依強盜未遂罪判3年8月,可上訴。(圖/shutterstock)

林姓正妹深夜返家搭程電梯時,遭同大樓住戶郭姓男子持刀抵脖喝令「拿錢給我!」,林女一度奮勇奪刀搏鬥,臉部還遭劃傷見血,最後不斷要郭男冷靜、表示自己身上真的沒有錢,才保住一命。警方事後循線逮捕郭男,郭男坦承缺錢花才隨機犯案,高雄地院依強盜未遂罪判3年8月,可上訴。

2024年2月22日晚上10點多林女下班返家,搭電梯抵達5樓時,郭男突然持刀現身,直接抓住林女肩膀、從後持刀抵住林女頸部,大喊「拿錢給我!」。

林女當時試圖反抗,不斷與郭男拉扯,過程中水果刀劃開林女臉部。林女眼見搏鬥無效,開始冷靜勸說,告訴郭男自己身上真的沒帶錢,不值得因此犯案傷人,郭男見強取財物不成便逃離現場。

林女事後趕緊報案,警方趕抵大樓隨即調閱監視器,發現郭男竟是同棟大樓住戶,直接上樓逮人,事後依強盜未遂罪移送。

開庭時郭男坦承犯行,供稱自己因缺錢花用,纔會在大樓裡隨機找下手行搶的機會,法官考量郭男犯罪時所持水果刀非如同槍砲、大型刀械等得以對他人生命產生更高度威脅之兇器,加上其未遂、未與林女調解等事實,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