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亮麗」女助理 健身房涉就業歧視挨罰15萬

東森新聞記者林彥佑陳志文臺北報導

外型亮麗比較吃香沒有錯,但連找工作也變成一項條件限制嗎?臺北市勞工處統計,去年總共有20件就業歧視申訴案,其中有私人健身房要徵求行政助理,條件設定「活潑開朗、外型亮麗」,經過檢舉後遭罰15萬元。

「徵求女性行政人員,需活潑開朗、外型亮麗、笑容可掬。」健身房徵求行政助理,沒想到徵才廣告刊登出來,就被檢舉涉及就業歧視。健身房指稱,行政助理是要服務學員,女學員常穿貼身運動服,所以助理要限定女性。

不過,勞檢稽查後發現,服務女學員不是常態內容,所以不能限制性別,至於外在條件列舉,涉及容貌歧視,因此依就業服務法處罰15萬元。

對此,有民衆表示,「設限制…這真的就有點設限制啊,你說歧視,應該就還好。」也有民衆說,「我是真的覺得還好,因爲健身房給人感覺就是要有活力,要活潑一點,如果太…我就覺得不好。」

去年一整年,臺北市接獲20起就業歧視申訴,涉歧視文義可能包括了限役畢、洗碗歐巴桑女服務員面貌清秀等等字句。不過,還是依個案判定,因爲曾經有男性求職賣場清潔人員,業者以工作內容限定女性婉拒,求職者不滿投訴,經過勞動局認定,女廁屬隱私區域,申訴反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