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地球飆撞奪命 判6年半、監護3年

胡姓男子前年從彰化開夜車北上,在臺北市區不斷闖紅燈,以時速120公里在士林區承德路、中正路口,撞死陳姓機車騎士,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6月徒刑,施以監護3年,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患有精神疾病的胡姓男子前年從彰化開夜車北上,在臺北市區不斷闖紅燈,以時速120公里在士林區承德路、中正路口追撞停等紅燈的轎車後,失控逆向撞倒1輛機車,造成機車騎士死亡、轎車駕駛受傷,肇事後還高喊「要拯救地球」。最高法院審酌胡男因患病而予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6月,另刑後須監護3年確定。

判決指出,2022年7月1日晚間10時許,胡男駕車從國道三號高速公路快官、彰化系統北上,隔天凌晨4時30分進入臺北市區,一路闖紅燈,沿北市士林區中正路行駛至承德路4段之交岔路口。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胡男見前方有車輛停等紅燈,不但未減速停車,反而以時速約120公里之高速衝撞前車,致前車遭推撞至交岔路口的人行道電箱處,造成廖姓駕駛骨折等傷害。

接着胡車失控逆向衝入該路段與承德路4段的南往北路口,剛好1輛機車行駛至該處因閃避不及,遭撞擊而人車倒地,再遭胡車碾壓,陳姓騎士因全身多重鈍創傷、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

臺灣高等法院審酌胡男以危險駕駛手段高速衝撞停等紅燈之車輛,致駕駛受傷嚴重,幸經搶救才撿回一命,且失控撞擊機車,造成機車騎士不幸身亡,其過失情節重大,且侵害被害人之生命法益惡性嚴重,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高院依醫院鑑定結果,認定胡男患有精神疾病,因病致其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降低,考量他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6月,且須在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3年,以達個人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果,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