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三年大限到 華冠8月22日正式退場

證交所表示,華冠先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爲全額交割股並採行分盤交易。而該公司2021年第二季財報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核閱報告,自2021年8月19日起其上市之有價證券列爲變更交易方法,且自變更交易方法後之次一營業日起,至今已滿三年,無法達到相關規定,明天將停止股票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