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昶虹明起停止交易、中福恢復交易
昶虹因其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並申報的財報,有未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且情節重大,經通知更正或重編而逾期仍未更正或重編情事,核有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將停止交易。
中福之前因111年度及112年第1季財報分別經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查覈報告及無法表示結論核閱報告,且未依法令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2年第2季財報,自今年4月10日起停止買賣,5月18日及8月17日起併案停止買賣。
該公司9月11日重編並重行公告申報111年度及112年第1季財報,並補行公告申報112年第2季財報,且前揭財務報告無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覈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9月14日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