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查緝 助長非法水域遊憩經營
水域遊憩活動項目愈來愈熱門,海岸線的各管理機關,未來對相關項目活動的範圍、管理、限制有必要統整、表列得更清楚明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興水域活動遍地開花,有業者指出,合法業者須有營業登記、保險、開發票及實體店面等,均墊高營運成本,但政府不輔導也不查緝非法業者,等同變相處罰合法業者,更助長非法經營。
臺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秘書長吳秉宥表示,過去水域活動多是由旅行業者包團,近年不少人自行考取證照,衍生「無招牌生意」,讓水域活動走向灰色地帶。例如現行規範帶客從事水域活動,以每名教練帶四人爲限,但許多人以潛伴、團練等名義帶客,另有美人魚、商業攝影等活動態樣,都是現行法規難以界定。
此外,觀光署雖列合法業者名單,實際上由單一教練兼職的「無招牌生意」數量早已超越合法業者,臉書、社團非法攬客也難以取締。現況不輔導也不查緝,消費者難辨別,市面上也沒有針對這類活動的保險產品,出意外就容易有糾紛。
開放水域聯盟成員、「像一條魚LikeAFish」品牌創辦人張景泓認爲,許多業者會試圖引進國外新的水域活動,當新的活動受民衆喜愛,就會有更多業者想搶商機,其中可能參雜一些不熟悉也不具資格的教練。
「寶島野孩子」創辦人、立槳乙級教練吳宏偉表示,現行法規對合法業者要求愈來愈高,包括要有營業登記、投保特定保險、開發票及實體店面等,都讓業者成本增加,而民衆則是「哪裡便宜哪裡去」,墊高成本就等同變相處罰合法業者,更助長經營者轉往非法。
他指出,由於水域活動爲開放場域,要逐一查緝非法業者是難上加難,政府應該鼓勵合法業者,像是有營業登記、保險、教練證照,就給予補貼。
觀光署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採活動、器具、人員(證照)及經營業分開管理原則,帶客從事水域活動而有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觀光署除加強安全教育宣導及查緝非法業者外,也請各管理機關定期回報稽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