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鎮能調解、訴訟不出島” 大連海事法院長海法庭奮力建設“海上楓橋法庭”

記者|莊德通

責編|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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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在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大連海事法院長海法庭(以下簡稱長海法庭)榮獲“人民法院海事審判工作成績突出集體”稱號,法庭副庭長程鑫榮獲“人民法院海事審判工作成績突出個人”稱號。

長海縣是我國北方唯一的海島邊境縣,近年來,長海法庭全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部署安排,認真落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強基工程”工作要求,做實做細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五所兩庭”聯動,形成化解合力

2024年8月1日,沈某起訴要求鄒某支付勞務報酬15000元。鑑於沈某在河南省,鄒某在長海縣廣鹿島,長海法庭專職駐庭調解員孫茹通過電話方式聯繫雙方當事人,在得知雙方均有調解意向後,積極進行釋法說理,開展勸導工作。當事人於8月9日達成調解協議,法院當日確認調解協議,當事人當日履行完畢。

“該案件是駐庭調解員充分發揮積極性,參與基層矛盾化解、維護社會穩定的日常工作縮影,也是建立‘海上楓橋’聯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的生動實踐。”長海法庭有關負責人表示。

2024年4月,在轄區政法委的主導下,長海法庭分別與長海縣司法局、莊河市司法局簽訂《建立“海上楓橋”聯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從強化訴訟服務協作、深化海事審判協作、深化源頭治理協作、深化司法調研協作四個方面,開展多層次多角度多路徑合作。

6月,在長海縣委、縣政府的推動下,長海法庭與長海縣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建立“五所兩庭”(公安派出所、沿海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人民法庭、海事法庭)聯動協作機制,致力於創建良性互動、優勢互補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據介紹,長海法庭分別與長海縣司法局下轄的5個鄉鎮司法所、莊河市司法局下轄的14個司法所建立覆蓋全部轄區的網絡化化解矛盾機制,根據案件類型、屬地、標的等分類推送,並界定了法庭與司法所的工作邊界,確保調解工作形成合力。訴前經當事人同意,將事實基本清晰、爭議不大的糾紛推送至當事人所在地司法所,利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積極與調解員溝通,關注瞭解調解進程,合力化解糾紛,促進案件執行。自建立聯繫以來,累計推送案件64件。

在長海縣司法局、莊河市司法局協調下,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經面試考察、體檢、公示,4名駐庭專職調解員分別配備在法庭本部和莊河巡迴審判點,優化訴調對接流程。

此外,長海法庭還積極開展學習交流活動,長海縣小長山司法所所長王雲利紮根基層30餘年,具有豐富的調解實踐經驗,長海法庭定期組織法官、法官助理現場觀摩調解案件,交流學習調解技巧。

從“坐庭辦”到“上門辦”,真心實意方便羣衆

2022年7月,在審理海洋島鎮漁民宋某與一家養殖企業養殖海域邊界糾紛時,臨近開庭,海上颳起9級陣風,客船停航。法官立即決定線上開庭,宋某沒出島便參加了庭審。

在長海縣,居民能以這樣“無障礙”的方式順利完成訴訟,殊爲不易。長海縣有島、礁、坨252個,其中有人島18個,設立鄉鎮5個。因大海阻隔,無論是島嶼與島嶼之間,還是大陸與島嶼之間,交通要看天時、看風浪、看船期。

“法庭通知當事人來開庭用的是‘傳票’,然而在長海,‘傳票’不如‘船票’,當事人常常因潮汐、天氣等原因,沒有航班,不能來法庭。爲此,大連海事法院引導長海法庭形成了一套獨特的‘投遞無時限、送達無阻攔、開庭無障礙、鎮鎮能調解、島島能開庭、處處都普法’的工作方法,給海島當事人提供了便利。”長海法庭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長海法庭先後建立廣鹿島巡迴審判庭、石城島巡迴審判庭、王家島巡迴審判點、小泡子村法治宣傳點等10餘個網點,送法上島、送法上門,實現當事人足不出島,就能享受便捷司法服務。

長海法庭還設立了24小時訴訟材料轉遞櫃,無論白天黑夜,羣衆可以隨時來到法庭提交、接收訴訟材料。2024年以來,共有10名當事人藉助轉遞櫃提交了15份訴訟材料;7名當事人藉助轉遞櫃接收了7份訴訟材料,有效減輕了羣衆訴累。

長海法庭及下轄的莊河巡回法庭分別設立法庭微信,開展訴訟材料電子送達,用微信消息跨越大海的阻隔。當事人在立案時可以添加法庭微信,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法庭以電子送達方式,通過微信將訴訟材料發給當事人,讓當事人方便快捷地收到訴訟材料。2024年以來,通過法庭微信向217名當事人送達了126份訴訟材料,以信息化促進便利化。

此外,長海法庭優化設備、寬帶提速,法官指導當事人通過手機、電腦參加庭審。哪怕當事人在船上或者在另外一個島嶼,只要有網絡信號就能開庭,真正實現了訴訟無障礙。

各項功能“再升級”,擦亮海事司法金色名片

幹事創業,人才爲本。大連海事法院狠抓幹警隊伍建設,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顯著增強,此外,投入63萬元對長海法庭進行改造升級,基本達到了“法庭建設更具海島特色,法庭文化更有海洋特點,法庭司法更顯海事特徵”的目標。

據介紹,長海法庭設立了“海上楓橋”工作展示平臺,展現法庭調解典型案例和做法;設立涉企業案件和涉船員案件的專門調解通道和專門調解室,促進這兩類案件的快速化解;升級智慧庭審系統和網絡鏈接,滿足法庭需要在島嶼甚至船上開庭、調解的需要;設立老弱病殘專席,配置花鏡、飲水機、輪椅等設施,確保當事人體驗到法庭的溫暖。

爲了充分建設好“海上楓橋法庭”,長海法庭還制定了《長海法庭人員崗位責任制》,從制度上規範案件調解,形成了“以輔助人員爲助力,以書記員爲先導,以法官助理爲主力,以法官爲核心”的法庭調解格局。

2024年1月1日至12月2日,長海法庭新收案件228件,同比減少162件,降幅41.54%。訴前調解成功43件,訴中調解成功56件,取得了“案件數量大幅下降,調解比率增幅明顯,矛盾化解效果良好”的工作成效。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保持赤子之心,傾力打造極具海島地域特色的新時代‘海上楓橋法庭’實踐樣板,擦亮海事司法金色名片。”長海法庭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