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沅法院有“令”護行 攜手扼住家暴“拳頭”
原標題:鎮沅法院有“令”護行 攜手扼住家暴“拳頭”
近日,鎮沅縣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羅女士的申請,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於當日向有關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攜手扼住家暴“拳頭”。
申請人羅女士與被申請人王先生系夫妻關係,雙方經常因瑣事發生矛盾。今年3月,雙方因家庭矛盾發生口角,王先生對羅女士進行毆打,致使羅女士受傷,羅女士遂向公安機關報警。隨後,羅女士到醫院檢查,經診斷,羅女士右眼軟組織挫傷,右側頜麪皮膚抓傷,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對王先生髮出《家庭暴力告誡書》。
雙方分居後,王先生經常通過微信等方式,不斷威脅和恐嚇羅女士,王先生的行爲已給羅女士的心理和人身安全造成傷害和威脅。羅女士每日生活在不安和恐懼中,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遂向鎮沅縣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書後,承辦法官立即展開調查覈實,認爲羅女士確實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裁定在未來6個月“禁止王先生對羅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羅女士及其相關近親屬”。
4月2日,該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民事裁定,並對王先生進行訓誡,告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後果,悉心教育引導雙方發生矛盾應積極溝通,正確處理,切不可暴力相向。
同時,爲保障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院還向羅女士及王先生所在的轄區派出所、社區和婦聯先後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並告知相關部門及時履行職能,協助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3部門均高度重視,表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將積極配合相應協助執行內容,儘可能將家暴行爲遏制在萌芽階段。
下一步,該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家庭暴力行爲,加強與公安、婦聯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不斷完善工作機制,以部門聯動的方式築牢“防火牆”,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雲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