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現金1000、2000元飛了?彰化伸港鄉長、代表會主席被判刑 縣府指派代理

彰化縣伸港鄉鄉長曾煥彰因有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依法自3日起予以停止職務。(彰化縣政府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伸港號稱幸福小鎮,鄉長曾煥彰在和美鎮宣佈要發振興現金後,也表示要發1000元,代表會主席林其瑞不滿,要加碼到2000元,兩人又隔空喊話,豈料不久判決就下來了,3日起鄉長停止職務,縣府指派伸港鄉公所主任秘書黃文騰代理鄉長職務,交接典禮將於4日上午10時在伸港鄉公所舉辦,鄉民有點想問,「振興現金1000元、2000元是不是飛了!」

伸港鄉長曾煥彰捲入興建納骨塔工程弊案,涉嫌貪污828萬元,一審被判刑11年,伸港鄉代會主席林其瑞一審被判刑9年;曾煥彰、林其瑞都表示要提出上訴。

彰化縣伸港鄉鄉長曾煥彰因有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依法自即日起予以停止職務,縣府指派伸港鄉公所主任秘書黃文騰代理鄉長職務處理鄉政,交接典禮將於4日上午10時在伸港鄉公所辦理,由縣府民政處長賴致富主持及監誓,另由主計處副處長張玲珠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