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遊廳領導
機構職責:
(一)組織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
(四)負責全省文化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數字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省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七)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擬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九)制定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經營行爲,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全省性、跨區域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重大案件的查 處,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和旅遊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持續推進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大力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快推進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化旅遊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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