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周勝考涉大巨蛋弊案 法官延長限管8個月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圖中,本報資料照片)

遠雄集團大巨蛋、新北土地開發、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等4大 弊案,一審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罪判刑7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依收賄等罪判 刑10年、前營建署分署長洪嘉宏判刑8年2月、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圖利 遠雄判刑9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由於境管期限將屆滿,法院裁定趙藤雄、周勝考等人2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高院指出,趙等6人所涉貪污等罪,俱屬最輕本刑爲5年或7年有期徒刑之重罪,且6人或曾爲中高階公務員、或爲民意代表、或爲企業負責人及中高階主管,具有一定之資力及人脈,具有逃亡境外之能力,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等有逃亡出境之虞,仍有繼續施以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遠雄大巨蛋弊案部分,一審認定李述德任臺北市財政局長時,經 時任臺北市長馬英九指示,有關議約事項全權授權他決定,但李在甄 審會議主導裁示放寬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限制圖利遠雄,嚴重損及 臺北市府及全體市民權益,構成圖利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

趙藤雄爲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劃審議及環評審查,以遠雄集 團土方清運工程(含大巨蛋土方工程)交由周勝考實際掌控經營的營 造公司承攬,行賄周利用與其議員職務具有實質影響力的密切關連行 爲,爲遠雄集團「喬事」。

只要遠雄集團在新北市轄區內,遭遇與新北市府行政職權有關問題 ,周都會幫忙處理,還幫趙行賄其他議員但遭拒。

眷改弊案部分,洪嘉宏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時,代辦全國 各地眷改土地標售案的招標作業及後續都市更新計劃,向趙藤雄收賄 3550萬,洪犯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8年2月 。

趙藤雄起訴求刑24年,一審認定他被訴違反證交法部分無罪,只構成行賄罪,經數罪判刑後,合併執行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