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任副手、徐瑞希列不分區被針對?NCC出手要查了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成爲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公視與華視董事徐瑞希名列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外界關注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中時資料照)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成爲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公視與華視董事徐瑞希名列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外界關注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NCC表示,將由委員會認定,不過將請中廣與華視說明,如何落實參(候)選人競選期間宣傳的公平對待。
臺灣民衆黨22日公告全國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現任公視董事徐瑞希被列爲第17順位,徐瑞希同時也是華視董事。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今天質疑,這已違反公共電視法,並要求徐瑞希應主動請辭董事職務。
針對趙少康跟徐瑞希,是否違反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包含「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及「不得擔任董監事」等,NCC僅迴應,後續待委員會認定。
不過NCC晚間發佈新聞稿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的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應該公正公平對待。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議題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蔘加節目,應爲公正公平處理,不能有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NCC表示,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新聞節目與政令宣導節目應客觀、公平、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NCC將請業者說明完整處理機制及作法,並在後續監理業務中,確保業者確實執行。
NCC呼籲,如廣播電視事業的董事長、董事等經營階層擔任參加競選,業者製播選舉議題節目時,應注意維持客觀、公正、確實,特別在競選期間應注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廣電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媒體獨立及專業公正性。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也召開記者會,質疑NCC因不同媒體查辦案件有雙重標準,並關切中嘉是否落實中嘉交易案附負擔與承諾事項。
NCC表示,有關中嘉交易案附負擔及承諾事項執行情形,除了請相關部會協助提供資料外,已先後請泓順投資公司4度到會說明,並要求三立國際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永興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度到會說明或提供書面意見,相關公司已承諾提出限期改正計劃。
NCC將在11月底前,根據調查取得事證撰寫調查報告,提交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在事證蒐集齊全後,依相關情節依法處理,絕對沒有怠忽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