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告贏周玉蔻 這些原因獲賠220萬元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本報資料照片,王英豪攝)

周玉蔻2021年在在放言傳媒及她臉書、她在民視主持的節目中,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等,趙提民事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周玉蔻的言論未涉及公共議題,不受新聞自由保障,她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民視公司未盡其事實查證之作爲義務,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可上訴。

臺北地院認爲,周玉蔻具有相當聲量及影響力之公衆人物,應有相當能力查證言論之真實性,其於臉書公開貼文,因網路社羣媒體訊息傳遞迅速、散佈範圍廣泛等特性,言論一經發表、散佈,趙少康名譽即難以回覆,對他名譽之侵害程度顯然至巨。

北院指出,周女所指的「拋妻棄子」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周玉蔻復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其有爲合理查證,周玉蔻即不得阻卻違法;民視公司就與當日議題無涉之言論內容,未請主持人周玉蔻說明言論與議題之相關性、言論之消息來源及證據資料,並留存查證紀錄供日後查驗,即逕自制播含有這些言論節目,違反民視公司依衛廣法及自訂新聞自律規範之事實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這起官司導因放言傳媒在2021年8月刊登文章指「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臺如何被你據爲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 後來,周女又在臉書及民視節目,指趙是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