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你吃豆腐做色色的事」 色主管性騷工讀生判賠10萬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鄭姓男主管被控對女工讀生戳胸、摸大腿,還傳簡訊「想親你一個了」、「想找你吃吃豆腐做做色色的事情」,導致女工讀生身心受創,鄭男被依2個性騷擾罪判拘役55日,但檢察官認爲量刑過輕,提起上訴,臺北地院改判鄭徒刑4月、緩刑2年,須賠對方1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大學法律系畢業、從事法學相關教學領域的鄭男,利用主管身分,對女工讀生性騷擾。去年1月,鄭在公司教室內,見對方穿着短褲,竟伸手觸摸她大腿;去年1月22日下午5時,鄭又在公司教室,趁對方正在檢查檔案,以手指戳摸她胸部,遭對方制止,不久,鄭站在她右側,再以右手環抱腰部。
臺北地院審理時,鄭男認罪,表示願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法官因鄭無前科,依簡易判決處刑,依2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
但檢察官不服,指鄭男自事發後,除透過LINE向被害人坦承犯行外,迄未曾與對方聯繫商談賠償事宜,顯示鄭毫無和解誠意,被害人遭其性騷擾受創非輕,判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北院合議庭認爲,鄭一再騷擾女下屬,還不時傳騷擾簡訊「都想親你一個了」、「想找你吃吃豆腐做做色色的事情」、「下次再犯,就讓我做些色色的事情啊」、「讓我吃吃豆腐,啥都好說」給被害人,導致罹患急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原審量刑過輕,改判鄭徒刑4月、緩刑2年,須賠對方10萬元。因不得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