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12年工齡,退休金每月漲了兩千多

找回12年工齡

退休金每月漲了兩千多

蘇州吳中:一攬子調處民事爭議及行政爭議

“我已經辦好了退休手續。重新認定後,我的退休金每月漲了2000多元,補發的錢也到位了!”近日,民事訴訟監督申請人孫師傅給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打來電話報喜訊。

2022年,孫師傅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發現自己的退休金有問題。經查詢,因孫師傅人事檔案中缺失一份離職證明,人社部門未將其在事業單位工作的12年計入工齡。原來,孫師傅1981年進入某研究所工作,1993年9月“下海”創業,人事檔案便留在該研究所。2000年,研究所改制,更名爲某科技公司。2008年,孫師傅纔想起來去某科技公司將人事檔案取回。

據介紹,根據相關政策,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爲已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但在沒有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人社部門也只能以孫師傅離職之後靈活就業社保繳費的年限爲其辦理退休手續。

孫師傅要求某科技公司提供缺失的離職證明,卻遭到拒絕。“我們已經改制,且給檔案時他沒有提出異議,現在都過去十幾年了。”該公司人力資源總監表示。

2022年8月,孫師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某科技公司提交改制前的遺留檔案材料。一審、二審法院均以企業改制產生的爭議不屬於訴訟範圍爲由,駁回其訴訟請求。2023年12月,孫師傅向檢察機關申請民事訴訟監督,同時就人社部門的退休審批行爲先後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吳中區檢察院審查後發現,該案中的人事檔案糾紛非因改制行爲引發,也並非與改制結果密不可分,生效裁判適用法律錯誤。然而,由於孫師傅不能舉證證明該公司隱匿檔案材料,改制前的檔案也無法找到孫師傅離職的直接證據,即使啓動訴訟監督,可能還是“程序空轉”,行政機關對其工齡的認定仍面臨障礙,無法解決問題。

爲推動孫師傅的訴求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吳中區檢察院決定對案涉民事爭議、行政爭議整體推進解決。於是,該院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繫,組建聯合調查專班。專班指導某科技公司,通過孫師傅的公積金繳存封存表推算出離職時間。同時,吳中區檢察院又聯繫到當年研究所的多名知情人員,向他們調查覈實孫師傅離職情況,並將相關結果在某科技公司公示,徵求其他在職職工意見,最大程度確保調查結果的真實性。

經過三個月的調查覈實,吳中區檢察院最終確認孫師傅1981年至1993年的12年工齡,且不存在自動離職、被除名、被開除等情形,應計算爲視同繳費年限,該認定結果得到多方單位的認同。今年4月16日,孫師傅與人社部門、原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並向檢察機關提交了撤回訴訟監督申請。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