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父親當證婚人! 媽投機1舉動害兒不能離婚 還要坐牢
桃園一名男子結婚時找父親當證婚人,未料母親擅自冒用父親名義蓋印與簽名。(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羅姓男子與妻子結婚時找來雙方父親當證人,4年後2人因故決定離婚,未料,羅母自爆起初羅父不知情,是她擅自拿印章簽名,慘被媳婦告發,吃上刑責。桃園地院審結,依僞造文書罪處羅母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男與妻子2016年間登記結婚時,找來雙方父親做證人,4年後兩人感情生變,羅男意圖訴請離婚,未料,羅母突然自爆,羅父起初不知情羅男要結婚,也不知曉證人一事,當時是她未經羅父同意,擅自拿其印章在結婚書約證人欄位蓋印,羅男遂以此爲由,向法院主張婚姻無效,妻子知情此事後,反向地檢署告發羅母涉嫌僞造文書。
羅母到案後,坦承未經同意拿走羅父放在公司的印章,冒用其身分在羅男帶回的空白結婚書約上證人欄位蓋章,當時羅父不曉得兒子要結婚。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羅母擅自在結婚書約證人欄位僞造羅父簽名與蓋印,僞裝羅父同意羅男與妻子結婚,使不知情的2人將被僞造的結婚書約遞交至戶政事務所,此行爲已涉犯僞造文書罪。
法官考量,羅母行爲雖不當,但其坦承犯行,非無悔意,惟其行爲嚴重損害羅妻的權益,認爲不宜予以緩刑,依僞造文書罪,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