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一幼兒園原園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漳州市龍文區紀委監委對漳州市龍文區第二幼兒園原園長林相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相虹身爲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購物卡等財物;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師德喪失,私德不正;無視紀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林相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林相虹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 源/龍文紀委監委

編 輯/劉方心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