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議員涉賄補就職2個月 法官認「假墊付真賄選」他慘了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第三選區當選人施嘉華(前排右5),因涉及賄選遭關押近5個月,今年4月無保釋回重獲自由,纔到議會補宣誓就職沒多久而已。(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第三選區當選人施嘉華,因涉及賄選遭關押近5個月,今年4月無保釋回重獲自由,纔到議會補宣誓就職沒多久,彰化地院今判決出爐,認施嘉華企圖利用贊助或墊付文宣品費用名義,變相提供同等價的現金以達到期約投票的賄選目的,依⟪選罷法⟫判處有期徒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另依教唆僞證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施嘉華與父親施復興在去年11月23日大選前3天遭逮,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年1月18日檢方依選罷法起訴,召開續押庭時,施復興及施嘉華父子仍否認犯案,法官認爲2人有相當影響力,足以湮滅證據與勾串之虞,因此裁定續押禁見,並禁止通信,遭關押近5個月,今年4月才無保釋回。

判決書指出,施嘉華2018年參選第19屆議員選舉就與父親施復興發放走路工賄選,遭判決當選無效,未料他與其父仍不知悔改,去年參選第20屆議員選舉時,竟不思循民主正軌博取認同,企圖利用贊助或墊付文宣品費用的名義,拉攏較具地方影響力的鄉鎮民代表或村長候選人。

選舉期間施嘉華贊助價值約5萬5000元的筆、打火機等文宣品給伸港鄉周姓鄉代候選人,施復興則贊助價值約7萬2000元的口罩及1萬500元的文宣筆,分別給要競選和美鎮代的邱姓結拜兄弟與林姓伸港鄉代候選人。

判決書指,施復興父子在法院應訊時均辯稱,選舉期間與村長、鎮代候選人聯合競選,這些文宣品都是他們代購的,且施復興腦部曾開刀,經常忘記事情,加上檢方偵訊時態度兇悍,導致他們記憶力混亂,纔會忘記曾向聯合競選者收款等事項。

法官審酌,施復興曾任線西鄉民代表會副主席,施嘉華曾2度當選縣議員,爲爭取選區有投票權的人支持施嘉華,變相提供同等價額的現金而賄選的方式,單獨或共同基於對於有投票權的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而約其一定行使投票權的犯意聯絡,依⟪選罷法⟫判處施嘉華3年2月、施復興3年4月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