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告贏了!借名買房要求還錢 法官判親哥賠1197萬

▲張淑晶告哥哥要求返還1197萬5147元,法官勝訴。(圖/資料照)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被稱爲「惡房東」張淑晶多次爆出租屋糾紛,就連與親哥張振盛也多次鬧上法庭,這次張淑晶指控借名給哥哥登記一間套房,並以自己的名義支付上千萬貸款。由於兄妹二人已於2013年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張淑晶提告請求還錢,臺北地院審理後,判張振盛應給付1197萬5147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淑晶主張哥哥2012年5月30日以臺幣1532萬元,在臺北市東區買下一間18坪套房,且爲了取得較優惠的貸款利率,要求她借名登記,事後她也用自己名義替哥哥支付買賣價金地價稅火災等,但兩人終止借名登記後,哥哥卻也沒還錢。

對此,張振盛辯稱,第一年房貸本息是他自己出的,而屋內家電設備也都是由他付清款項,並非張淑晶代墊,而該間房屋既然是登記自己名下,張淑晶才該返還這些年來代收的151萬4000元租、押金,這些互欠金額應相抵銷

不過,臺北地院認爲,兄妹二人借名登記關係已於2013年10月14日終止,扣掉相欠金額及部分房貸本息、所餘本金與房屋稅、稅款、待收房租等金額後,判張振盛應返還積欠張淑晶的1197萬5147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