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美中貿易新招:管制新科技? 言之過早 

美國管制新興科技?(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於本月19日針對新興與基礎科技,以及其衍生商品設立出口管制架構,並就其內容與管制審查規範,以30日爲期至12月19日止,公開徵詢公衆企業意見

細查清單內容 管制對象未特別針對特定國家

依據媒體報導,諸多方面都臆測此係針對中國大陸,在貿易戰科技管制層面上,就生物科技、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演算法、定位、導航和定時、微處理器、先進運算、資料分析、量子資訊感應器物流管控技術機器人人腦與機器介面高超音速空氣動力學、先進材料,及先進監控技術等不同領域加以管制,希望能夠藉此掌握雙方談判優勢

但若是細查清單內容,就可以發現前述品項中,許多產品與技術原本就已列入商業管制清單(CCL: Commercial Control List),而且其管制對象是適用於全球各國,並未特別針對特定國家。

儘管在前述領域中,諸多研發成果都是屬於新興科技範疇,但整體來說,其發展進程僅能算是有所革新(evolutionary),但絕非革命性(revolutionary)完全創新。此等技術領域不但早有成熟商品問世,甚至諸多成果亦非美國所壟斷之獨門專利

美國對新興與基礎科技 未能掌握絕對優勢

所有技術與商品出口管制,都是要權衡國家安全與商業利益,但從美國政府沒有直接宣佈管制措施,反而透過公告希望獲得民衆與企業提供意見來看,就可以確認美國官方對於前述領域之產業環境、供銷需求以及技術優勢,必然是缺乏完整資訊,但又無法獲得企業合作支持提供資訊,纔將此議題搬上臺面,讓科技研發單位與企業必須表態

再者就顯示出美國對此領域,應未能掌握絕對優勢,讓其具備予取予求地位,所以才須考量公衆與企業就商業利益表達立場,再對照國家安全政策尋求平衡點

管制產生差異有限

此外美國亦須考量所參與各項多邊出口管制機制,否則華盛頓搞到剃頭擔子一頭熱,對本身自我出口設限,但讓其他國家趁機攻佔國際市場,不就是搬石頭砸自己腳嗎?

至於此管制措施若是付諸實行後,是否將重塑全球供應網路架構,產生企業訂單轉向效應,目前都言之過早。此因高科技產品或是元件,假若技術含量到達某個水準,基本上都是賣方市場,就算是要轉向訂貨,其實亦是空間有限。

美國高科技業者國防產業密切相關,本身對技術與產品出口就十分審慎,特別是當技術或產品涉及他國軍品生產活動,出口程序就受多項管制;美國就此等領域設定新管制規範,其實能夠產生差異相當有限,不至於產生太大市場波動。

企業雖追求利潤,但不會唯利是圖罔顧國家安全,美國政府是高科技產業重要金主與客戶,此將足以約制非法出口。至於認爲這是針對北京擂起戰鼓,媒體說法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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