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了!多省調整公辦高校學費!

2023年秋季,多地高校學費將迎來漲價潮。

四川、吉林、上海、山東今年陸續宣佈調整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標準,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上漲幅度多在20%-40%之間,大多超過5000元,上漲至5000元-7000元,個別理工科專業漲幅高達54%。調價標準均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在標準調整前入學的老生不受影響。

國內高校近年規模最大的一次學費漲價潮在2014年前後出現。近兩年,新一輪學費漲價潮再次出現,自2020年起,河南、遼寧、安徽、山東、陝西等多地宣佈上調高校本專科學費價格。2013年至2022年,全國已先後有21個省市調整了高校學費標準,包括天津、江蘇、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貴州、寧夏等。

對於高等教育,財政撥款、學費收入和社會捐贈是高校辦學經費的重要來源。

各省公佈的學費調整信息顯示,不少地區的學費標準已經沿用了十幾甚至二十幾年,時過境遷,彼時的政策或許已經難以適應今日的“行情”。

學費調整的涉及面很廣,因此一般不會輕易調整,即便調整,相關部門也會慎之又慎。

不同地域的學費標準有所不同。 學費的高低取決於大學的辦學性質和專業選擇,一般情況下,公辦大學的學費普遍低於民辦大學和獨立學院,普通專業的學費普遍低於特殊專業的學費。但公辦大學中也有部分高收費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

盤點了四川、吉林、上海、山東調整後的學費標準供大家參考

山東

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三部門發佈《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決定進一步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

其中,部分專業學費標準明顯上漲。如,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5000元(2022年執行標準爲45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2022年執行標準爲5400元)。

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其中公辦高校學費標準適用於2023年至2025年招生的學生(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僅適用於2023年招生的學生,自2024年招生的學生起不再施行),學生延期畢業減免學費等優惠政策適用於所有在校生。

其中,公辦高校普通本專科教育學費標準部分內容如下:

(一)基本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學費標準

(1)本科學校的本專科專業及專科學校基本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下同):文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及教育學專業4000元,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8000元(藝術學理論類及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6000元)。

(2)高職院校基本學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理工農類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

2.有關特色專業學費標準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爲6500元;飛行技術專業及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均爲9100元。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本專科學費標準,以及其他成本明顯變化的專業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優化專業比價關係

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及通過教育部教育質量評估中心組織認證的專業,高職院校進入國家高水平專業羣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20%;山東省建設管理的高水平學科覆蓋專業(學位點)、省一流本科專業,高職院校省級高水平專業羣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15%;高職院校省級品牌專業羣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10%。對上述優化專業比價關係的支持性政策不得重複使用。實行學分制教學改革的高校,可在上述基本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

(三)少數民族預科生

學費標準爲4000元。

《通知》原文如下:

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

各高校:

爲加強高校收費管理,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推動我省高等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辦高校普通本專科教育學費標準

(一)基本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學費標準

(1)本科學校的本專科專業及專科學校基本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下同):文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及教育學專業4000元,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8000元(藝術學理論類及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6000元)。

(2)高職院校基本學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理工農類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

2.有關特色專業學費標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爲6500元;飛行技術專業及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均爲9100元。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本專科學費標準,以及其他成本明顯變化的專業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優化專業比價關係。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及通過教育部教育質量評估中心組織認證的專業,高職院校進入國家高水平專業羣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20%;山東省建設管理的高水平學科覆蓋專業(學位點)、省一流本科專業,高職院校省級高水平專業羣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15%;高職院校省級品牌專業羣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10%。對上述優化專業比價關係的支持性政策不得重複使用。實行學分制教學改革的高校,可在上述基本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

(三)少數民族預科生。學費標準爲4000元。

二、公辦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

(一)學術學位。碩士8000元、博士10000元。

(二)專業學位。省屬高校碩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博士均爲16000元。

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黨校等單位,研究生學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公辦高校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標準

校企合作辦學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準爲每生每學年8000元,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藝術學5個學科門類專業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30%,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和管理學7個學科門類專業上浮幅度不超過10%,下浮不限,具體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執行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準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招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校當年全部招生計劃的20%。

中央直屬企業舉辦的高校,以及實行混合所有制辦學或其他企業舉辦的沒有財政預算撥款的公辦高校,收費標準參照校企合作辦學全省統一指導基本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8000元,具體學費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批准執行。

四、加強民辦高校收費管理

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高校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自2023年招收學生起至政府定價部門發佈調整收費政策前,新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不得超過2022年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具體學費標準於2023年8月2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備案;相關學費標準根據學生培養成本變化等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另行制定。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專科教育學費標準由相關高校自主確定,招生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備案。

五、規範高校收費行爲

(一)嚴格執行各項學費政策管理規定。本通知規定的公辦高校學費標準爲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高校學費收費要嚴格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執行。休學、參軍等復學的學生,學費按照隨讀年級收費標準執行。學校收取學費後,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費用。因故延期畢業的,學校可在規定學費標準50%範圍內,根據學生課程延期修讀等情況適當收取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只收取學分學費,不得收取年度註冊費。

(二)規範公辦高校自主定價行爲。公辦高校的中外合作辦學、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由高校按照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三)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和財務管理制度。高校應通過門戶網站、公衆號等形式向學生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公辦高校學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統一監製的山東省財政票據(電子),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徵收和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全額繳入財政;或按照財政隸屬關係使用財政票據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落實學生資助政策

各高校要及時足額發放各類獎助學金,爲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支持。嚴格落實“綠色通道”制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公辦普通高校應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經費,作爲學生獎勵資助經費,足額用於獎勵資助學生。對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免除學費,併發放助學金。其他對學生的學費減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其中公辦高校學費標準適用於2023年至2025年招生的學生(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僅適用於2023年招生的學生,自2024年招生的學生起不再施行),學生延期畢業減免學費等優惠政策適用於所有在校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

2023年7月19日

2023年7月24日印發

四川

小車從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四川省調整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

其中提到:

在基準收費標準基礎上,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博士學位授權點學校、碩士學位授權點學校(不含藝術類 專業)上浮分別不超過25%、20%、15%;成都體育學院運動訓 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理工類 專業上浮不超過25%;省級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國有企業舉辦的 公辦高職院校(不含藝術類專業)上浮不超過10%。

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公辦高校,學生按學分制培養方案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原則上不得高於學年制學費總額。課程考覈不合格的學生可免費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者,若需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須按相應的學分數重新繳納50%的重修學費。各專業學分的具體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公辦高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未實行學分制的高等學校不得收取重修學分學費。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

關於調整我省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

各公辦高等學校,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教育主管 部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國辦發〔2018〕82號)、《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等要求,爲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制、促進我省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批准,現就調整我省公辦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公辦高校)學費標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辦高校學費標準

本次調整範圍爲我省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標準(中外合作辦學除外)。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從 2023年秋季學年起,我省公辦高校新招錄的本、專科學生執行新標準;此前入學的在校學生仍執行原學費標準,如原學費標準高於新標準的,執行新標準。

(一)學費標準專業分類。

1.普通本科。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所劃分的學科門類,劃分如下。

(1)文科類。包括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

(2)理工類。包括理學、工學、交叉學科。

(3)農學類。

(4)醫學類。

(5)藝術類。一類爲藝術學理論類、設計學類;二類爲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

2.高職高專。按照教育部《職業教育專業目錄》並參照本科學科門類歸類,劃分如下。

(1)文科類。包括財經商貿大類、旅遊大類、教育與體育大類、公安與司法大類、公共管理與服務大類、新聞傳播大類中 的新聞出版類、文化藝術大類中的文化服務類。

(2)理工類。包括資源環境與安全大類、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土木建築大類、水利大類、裝備製造大類、生物與化工大 類、輕工紡織大類、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交通運輸大類、電子 與信息大類。

(3)農學類。包括農林牧漁大類。

(4)醫學類。包括醫藥衛生大類。

(5)藝術類。一類包括文化藝術大類(藝術設計類、民族文化藝術類);二類包括文化藝術大類中的表演藝術類、新聞傳播大類中的廣播影視類。

(二)具體標準。

1.基準學費標準。文科類(不含體育學類中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農學類4800元/生·學 年;理工類5200元/生·學年;醫學類和體育學類中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5800元/生·學年;藝術類一類8000元/生·學年,二類10000元/生·學年。

2.浮動機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繼續實行價格浮動機制, 鼓勵學校爭優創先。在基準收費標準基礎上,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博士學位授權點學校、碩士學位授權點學校(不含藝術類 專業)上浮分別不超過25%、20%、15%;成都體育學院運動訓 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理工類 專業上浮不超過25%;省級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國有企業舉辦的 公辦高職院校(不含藝術類專業)上浮不超過10%。以上各項上浮不累計。

符合條件的公辦高校綜合考慮專業平衡發展、示範引領作用以及生均培養成本差異等因素,每年在上浮範圍內自主科學確定學費上浮的專業範圍和上浮比例。哲學、歷史學兩個專業門類中的專業暫不執行上浮政策,後期根據專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院校藝術學理論類、設計學類12000元/生·學年,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15000元/生·學年,不執行浮動政策。

3.其他類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公辦高校成人教育學院、獨立設置成人教育學院、開放大學按各類學校標準的50%執行。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雙語(外國語)教學實驗班8000—8500 元/生·學年;預科學生5500—12000元/生·學年;四川大學、電 子科技大學示範性軟件學院9800—9960元/生·學年;6所教育部批覆的網絡教育學院3000—4800元/生·學年。

4.學分制收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公辦高校,學生按學分制培養方案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原則上不得高於學年制學費總額。課程考覈不合格的學生可免費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者,若需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須按相應的學分數重新繳納 50%的重修學費。各專業學分的具體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公辦高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未實行學分制的高等學校不得收取重修學分學費。

二、嚴格執行學費公示和退費規定

(一)學費公示。各公辦高校應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學費標準、文件依據等在校內醒目位置或學校官方網站收費專欄向學生公示,並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註明。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學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學費標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學校要加強學費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二)退費規定。

1.學年制學費。學生退學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實際在校月數指開學月至學生辦妥退學手續月的自然月數(不到半月的不計入,超過半月的計一個月)。

學年制學費退還額=每學年的學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

2.學分制學費。學分制學費退還額=每門課學分學費×(1-已開設課時÷該門課計劃課時)。

三、加強學費收支管理

公辦高校學費作爲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收支兩條線”要 求,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收取學費時要按照財務隸屬關係使用 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各公辦高校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落實收費管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不斷健全完善公辦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推進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牢固樹立績效理念,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學費收入應全部用於辦學支出,着力提升教學質量和學科建設水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衝抵財政撥款等方式平衡預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截留、挪用高等學校收費資金。

四、強化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經費投入。落實公辦高校舉辦者投入主體責任,優先保障教育投入,確保“兩個只增不減”政策落實。公辦高校學費標準調整後,確保財政對高等教育的保障水平不降低,並根據財政收入情況加大對公辦高校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學生資助力度。進一步落實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確保“應助盡助”。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 5%的資助經費,用於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無息借款等,保障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和就讀。設立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根據價格上漲情況適時對學生食堂進行補貼。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建立學費收支情況定期報送和公示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各公辦高校形成上一年度學費收支專項報告,抄報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專項報告包括學校上一年度學費收支情況、貧困學生獎助政策執行情況以及成本覈算信息等內容。執行學費浮動機制的公辦高校應根據上一年度學費收支情況,確定當年學費上浮的專業範圍和比例,並在對外公佈1個月前,將支撐性文件等材料報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備案。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廳、財政廳可根據全省專業發展需要,研究明確不予浮動的專業範圍。相關部門對公辦高校學費浮動的專業範圍和上浮比例進行抽查。各公辦高校應在官方網站上設置收費專欄,定期公佈學費收支專項報告、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落實財務收支和預決算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二)加強部門聯合監管。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公辦高校學費收支情況的專項檢查。對擅自提高學費標準、不落實收費公示要求等行爲,發展改革、教育、財政部門將移交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切實維護公辦高校收費秩序、規範收費行爲,促進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學年起執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爲準。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教育廳

2023年6月1日

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4月17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上海市優化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制聽證會,本次調整範圍爲公辦高校本專科的學費收費標準,哪些高校學費要調整?我們一起看一看。

爲促進本市高等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健全成本分擔機制,4月17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上海市優化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制聽證會,聽取社會各方對方案的意見建議。

本次優化形成機制範圍爲本市公辦高校本科和專科教育,內容爲優化學科分類收費政策、調整學費收費標準等。學費調整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本市公辦高校2023年起新招錄的學生執行新收費政策,此前入學的在校學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

聽證會上,參加人認真審閱了優化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制方案和公辦高校本專科教育培養成本監審報告,並提出了意見建議。參加人對方案總體表示支持,認爲現行學費標準已實施20多年,目前高等教育教學培養模式、專業設置、辦學成本、社會需求都發生了變化,對現行收費政策進行優化,有利於推動本市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參加人就方案和成本情況進行了詢問發言,並從進一步優化幫困助學政策、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加強經費支出監管等方面發表了意見建議。

聽證會後,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市教委、市財政局綜合聽證會意見,對方案進一步修改完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實施。

根據此前公佈的《上海市優化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制方案》,本次優化形成機制範圍爲本市公辦高校本科和專科教育,不包括研究生、高職教育等。

一是優化學科分類收費。取消原一般專業、熱門專業分類收費政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將學科門類歸併爲“文科類、理工體類、醫學類、藝術類”等四大類,進行分類收費。其中,文科類包括: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理工體類包括:理學、工學、農學、體育學。

二是學費標準擬調整方案。文科類基準學費標準最高不超過6500元/生·學年,理工體類基準學費標準最高不超過7000元/生·學年,醫學類基準學費標準最高不超過7400元/生·學年,藝術類基準學費標準最高不超過13000元/生·學年。

三是給予“雙一流”建設學科一定上浮空間。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學費標準可在基準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

政策實施後,學費收入將有所增長,有助於提高高校學科建設能力,有利於本市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政策實施後,公辦高校本專科平均學費標準由5420元/生·學年調整至7215元/生·學年,調幅約33%。新生學費支出有所增加,每生每學年學費(兩個學期)平均多支出約爲1795元。

吉林

今年3月,吉林省發佈《關於吉林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該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實施結構性調整。該學費標準自2023年秋季入學執行。

據悉,吉林省現行公辦高校的學費標準是2000年制定的,已執行22年,與當前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已不相符,不利於該省高等教育的高質量發展。且在收費結構上,原有收費類別劃分和現行13大類學科門類不相符,亟需調整和規範。

《通知》明確調整學費管理方式。將吉林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由政府定價調整爲政府指導價,實行上限管理。明確學費專業分類及標準。一是按教育部學科門類重新劃分了專業學費分類。二是對學費標準進行結構性調整,確定基礎學費上限。三是明確浮動幅度。充分考慮高校教育改革及教育服務創新省份建設要求,支持和對接“雙一流”建設,在基礎學費基礎上,部屬高校學費上浮不超過15%,國家級、省級一流專業學費可上浮不超過10%。

《通知》原文如下:

一、調整學費管理方式

將我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由政府定價調整爲政府指導價,實行上限管理。各公辦普通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在政府規定上限範圍內確定本校具體學費標準。

二、優化學費專業分類及標準

(一)專業學費分類

按教育部學科門類重新劃分專業學費分類:

1.人文科學類:哲學、文學(不含新聞傳播學類)、歷史學;2.社會科學類:經濟學、法學(不含公安學類)、教育學(不含體育學類)、管理學;3.理科類:理學;4.工科類:工學(不含公安技術類);5.農學類:植物生產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動物生產類、動物醫學類、林學類、水產類、草學類;6.醫學類:基礎醫學類、臨牀醫學類、口腔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藥學類、中藥學類、法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護理學類;7.體育類:體育學類(不含體育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公安類:公安學類、公安技術類;9.藝術類:藝術學理論類、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設計學類。

(二)學費標準對學費標準進行結構性調整,確定基礎學費上限,每生每學年人文科學類4600元,社會科學類4800元,理科類、農學類、體育類5000元,工科類5400元,醫學類5600元。新聞傳播學類、公安類、藝術類、體育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保持原標準不變。

(三)支持政策

充分考慮我省高校教育改革及教育服務創新省份建設要求,支持和對接“雙一流”建設,在基礎學費基礎上,部屬高校學費上浮不超過15%,國家級、省級一流專業學費可上浮不超過10%(上浮後專業學費標準十位不變、個位只舍不入)。

三、規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

優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管理方式。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上限2.6萬元/生年(專科中外合作辦學學費上限1.8萬元/生年),各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具體學費標準由學校依據培養成本,綜合考慮合作辦學質量以及學生家庭的承受能力等情況,在政府的最高標準內自行確定。超過最高學費標準的收費,原則上合作方應爲世界高水平學校,或擁有世界同類型高水平學科(專業)的學校,由省級發改、教育、財政等部門共同覈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標準由高校自行確定。

自本通知印發後,新增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學費按本規定執行,之前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學費繼續執行至原有效期結束。

四、其他類型學費

本科高校的專科(高職)學費、轉型高校試點專業學費、預科生學費、軟件學院學費按現行標準執行。成人教育專業學費、自考助學班學費、學分制學費、雙學士學位學費、輔修學士學費標準按現行辦法執行。在省外舉辦的成人教育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按舉辦地的學費標準執行。各高校招收的自費來華留學生學費由學校自主確定。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的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省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

五、建立學費動態調整機制

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羣衆承受能力等因素,對我省高校學費標準上限實行動態調整,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建立健全與撥款、資助水平等相適應的高校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六、配套措施

(一)嚴格執行各項資助政策。各高校落實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獎學金、助學金,幫助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辦普通高校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學生。同時,可通過提供勤工助學臨時崗位,開闢“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確保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二)規範高等學校收費行爲。各高校根據本通知規定凡提高學費收費標準的,均按“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在校生執行入學時收費標準;凡降低學費標準的,新生、老生均執行降後學費標準。學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費支出按相關規定執行。按學分制收取學費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嚴格落實學費公示制度,將調整後的學費標準在招生簡章和校內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和學生監督。教育、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爲依法予以查處。

(三)加強教育經費管理。公辦普通高校要加強學費收入管理,本次學費標準調整後公辦普通高校增加的收入,用於支持學校內涵式發展。完善公辦普通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優化高等教育支出結構,着力提升教學質量和學科水平,促進高校內涵發展、特色發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之前我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收費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以上學費標準自2023年秋季入學執行。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3年3月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