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偏鄉遭濫倒工程廢棄土 犯案181人判決逾百人史上最多

彰化縣芳苑鄉3年前遭傾倒北部工程廢棄土,彰化地檢署起訴181人。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13家公司、12名主謀者4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餘結構共犯分處有期徒刑4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

北部工程廢棄土日以繼夜載到彰化縣西南角鄉鎮農地和廢漁塭傾倒,彰檢透過彰化檢警調環平臺指揮偵辦,掀開環保公司到地主的「一條龍」犯罪作業模式,在芳苑、大城、二林、福興等鄉鎮傾倒140萬噸工程廢土石方,換算面積廣達6.5座大安森林公園,其中芳苑鄉是重災區。彰檢先後起訴環保公司人員、清運業者、土資場人員、回填業者、仲介、司機、地主合計181人,2022年10月間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今公佈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爲部分被告人犯罪事證明確,考慮本案犯行有相當制度、規模,危害甚鉅,且有計劃進行,因而依被告等人的犯罪後態度、參與情節等情,昆宏等清運公司凃姓負責人及楊姓淳家等土資場人員共12人處以有期徒刑4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清運公司法人判處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金;土方回填業者、仲介人員論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提供土地 的地主、司機分別論處有期徒刑4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先前被起訴的永利聯合公司負責人、土方公會理事長王建翔,被彰化地院認爲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彰化地院諭知沒收犯罪所得2億3602萬餘元,其中業者已自動繳回價值4859萬餘元現金及土地,並沒收本案犯罪所用車輛,另考量實際負責人中的凃男、蔡女坦承犯行、繳交犯罪所得、犯行所生危害程度及回覆土地原狀等情形,分別宣告緩刑3年,其餘被告緩刑如判決主文。

芳苑鄉長林保玲今獲悉判決結果,認爲刑期不重,不足發揮遏止濫倒歪風,盼司法主持正義和公道,但她也表示,多數地主不瞭解濫倒嚴重性,不知如何處理那麼多工程廢棄土方,若環保局檢驗土方有毒,應深入追查,若無毒,希望縣政府協助移除。

環保局長江培根說,環保局配合彰檢共開挖107筆土地,爲督促相關清理義務人儘速清理,已在今年5月22日召開土方一條龍後續清理說明會,函文通知違規回填業者、仲介業者、土資場等人蔘與會議,會後9筆土地清除獲解除列管,其餘30筆將陸續辦理清理作業,未提送清理(運計)畫者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限期清理,並請法院諭知土地所有權人協助清理本案爲量刑依據。

臺北、新北、新竹3市的工程廢土石運到彰化縣傾倒。圖/彰檢提供

彰化縣農地和廢魚塭遭臺北、新北、新竹3市大量工程廢土石傾倒。圖/彰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