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被前老闆寫歌嘲諷喊告 他反擊嗆:手上有錄音檔

張柏芝和前經紀人餘毓興鬧翻。(圖/達志影像)

44歲香港女星張柏芝爲初代「星女郎」之一,演出周星馳電影《喜劇之王》走紅,憑藉亮麗外貌接拍過不少電影,但在2008因捲入陳冠希「豔照門」事業受到重創,經過幾年時間才漸漸重回螢光幕前。怎料,近日她的前老闆兼經紀人餘毓興特地推出一首《以犬之名》的歌,偷臭張柏芝,事隔一天張柏芝不忍了,出面喊告。

餘毓興2020年曾告張柏芝違約,餘毓興表示2011年和張柏芝簽訂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他先墊支4000萬港元(約1.6億臺幣)給張柏芝,但對方卻拿到錢後,就翻臉不認人,讓他氣得提告,並求償港幣1276萬元(約新臺幣5285萬元),但案件至今沒有定案,據悉,案件最快要等到明年纔會開庭續審。

張柏芝工作室聲明。(圖/張柏芝工作室 微博)

而近日餘毓興又再有動作,推出歌曲《以犬之名》,還拍攝MV,根據《東網》報導,餘毓興表示,自己愛狗如命,所以當有人以狗的忠誠作誓言表示忠心時,自己就很容易就打動,他表示:「我一時感性,在三天內支付張柏芝4000萬港幣簽約金救她於水火」。

香港女星張柏芝。(圖/中時資料照)

對於這些指控,張柏芝也不忍了,透過工作室發表聲明,強調餘毓興歌曲及相關言論均爲虛假,嚴重不實,這些行爲已經嚴重中傷張柏芝。工作室已發出律師函。而針對小紅書帳號「餘生相伴」涉嫌侵權行爲將進行起訴,要求該帳號的註冊者要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並指出餘毓興曾在2014年僞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當時張柏芝就已經針對此事發出律師函。

餘毓興推出爭議歌曲《以犬之名》。(圖/翻攝東網)

今(3)日稍早餘毓興也在小紅書「餘生相伴」拍片迴應張柏芝工作聲明,他強調反駁自己從來沒有僞造過張柏芝任何公章,他表示:「請張柏芝小姐聘用更專業的團隊,不要再紕漏百出」。他強調自己從2011年到現在「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一宗由張柏芝小姐,向法院入稟控告本人或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的官司訴訟」,並提到自己手上有張柏芝親口確定合約生效的錄音檔。

他也像張柏芝喊話:「本人在此鄭重呼籲張柏芝小姐回頭是岸,雖然你的行爲嚴重的傷害了我,行爲令人髮指,但只要你真心悔過,我是可以原諒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