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取2880元拍馬屁 少將判4年半

2015年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時任少將參謀長的韓豫平爲求表現,挪用加菜金招待指揮官及其下屬家人吃海鮮大餐,最高法院近日判刑4年6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2015年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的少將參謀長韓豫平,爲討好長官竟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指揮官招待部屬的家人一起吃海產的費用,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被控詐取財物。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4年6月定讞。

花防部在「漢光31號」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覈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

判決指出,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爲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宴請韓豫平、郭姓主任夫妻及其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

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爲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業。

韓明知該餐會有非軍職人員參與,竟詐領加菜金支應民間人士的餐費,讓主計組承辦人員覈撥加菜金2萬元,由張把其中的部分款項拿去當海產餐會經費,讓郭姓主任妻子及兒子免除餐費。

案發後,韓豫平在2017年9月退伍,他遭起訴後否認犯行;張姓下士坦承犯行,但供稱韓是參謀長,他不可能違抗韓的命令,只能聽從指示辦理,張獲緩刑3年定讞。

花蓮高分院考量韓身爲花防部長官,本應以高道德標準自持,力行崇法務實,竟爲求表現,無視國軍忠誠軍風的要求,踩踏紅線,帶壞軍紀、打擊士氣,有損國軍將官形象,危及整體領導統御力,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爲了不到3000元餐費,毀了軍旅前程,還得吃牢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