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性侵女友的女兒 見「落紅」騙是月經來!法官重判10年

渣男性侵同居女友的13歲女兒,桃園地院重判10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林姓男子自2015年起,2度對同居女友的女兒伸狼爪,不但襲胸摸下體,更不顧才13歲的少女喊不要,性侵得逞,見她「落紅」還要她墊上衛生棉,騙媽媽是月事來,林男否認犯行,桃園地院法官斥他態度惡劣,依強制猥褻和強制性交2罪,重判10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姓男子2015年少女的母親交往,連同少女弟弟4人同住,林男卻趁少女小學5年級升6年級的暑假,載女友上班後,返家進入少女房間,趁她熟睡時,強行脫下她的衣服撫摸胸部和下體,少女驚醒後,他還拿A片給少女看,少女頻頻以手推拒仍不敵狼爪。

隔年少女母親賣掉房子,帶着兒女搬進租屋處,食髓知味的林男,又趁女友不在家,對才國中1年級的少女上下其手,甚至性侵得逞,林男完事後發現少女下體流血,還要少女用衛生棉墊着,要她向母親謊稱是月經來。

少女不堪受辱,罹患憂鬱症,母親直到心理醫師告知才發現女兒受辱,陪同驗傷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林男明知少女在案發期間未滿14歲,竟利用她年紀尚幼,尚未具有完全成熟的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斷能力,爲滿足一己慾望,逕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嚴重戕害少女身心發展。

法官審酌,林男犯後仍否認犯行,以不合理辯詞試圖脫責,犯後態度惡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對於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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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