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栽贓賄選 張麗善喊「同樣情節已發生2次」
2024年1月10日立委候選人丁學忠(左一)參選,元長鄉五塊村發生6名村民被檢警帶走偵訊爲丁賄選,雲林縣長張麗善(中)前往雲林地檢署門口陳情,同樣的情節4年前已發生過一次且造成冤獄,呼籲司法不要當政治的打手。(本報資料照片/周麗蘭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遭前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官陳文維教唆僞證栽贓一事,張麗善表示, 2020年立委選舉期間元長鄉前五塊村蔡姓村長遭員警構陷替張嘉郡買票,扣案的4000元證據還是2名員警湊的,最後蔡姓村長被判無罪,類似羅織罪名的事件層出不窮,背後的藏鏡人卻一再重施故技。
張麗善說,2020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蔡姓前村長拿夾鏈袋裝着立委候選人張嘉郡宣傳小冊子、一枝筆、面紙要交給70歲張姓女村民,由於塞車他未停車,將4本宣傳物丟給張婦, 張婦遭檢舉收4000元賄款,她矢口否認但不被採信。
根據2020年12月1日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婦第一次偵訊筆錄否認有現金,陳姓員警告訴張婦的孫女,要她勸說阿嬤說「村長丟出來,打開有4000元,嚇一跳,村長的車子已經開走」,就可以放她阿嬤走。但張婦與孫女身上都沒有4000元現金,陳員及另名員警於是各借3500元、500元湊足4000元當作扣案現金,張婦在第二次偵訊改口稱有收到。
判決書指出,張婦在法院出庭時稱她收到夾鏈袋文宣品沒有裝錢,改口說有4000元是因爲警察一直兇她、恐嚇她說證據在他們手上,她身體很不舒服,警察把她孫女載來,孫女勸她要說裡面有4000元。孫女亦教導她偵訊時要把嚇一跳講得很大聲。張婦最後回家時,孫女曾問警方4000 元要怎麼還給陳警員,有一位員警說不用。
本案雲林地院審理後,判決被告蔡姓前村長無罪定讞,蔡某以他2020年1月8日被羈押到1月22日提出刑事補償,獲賠6萬元。
張麗善說,2020年元長鄉五塊村發生教唆僞證栽贓張嘉郡賄選案件時,蔡前村長當時罹患癌症,他堅持沒做過的事就算關到死也不會承認,其妻也堅強爲羈押中的丈夫送藥不退縮,最終被還給清白,但同樣情節今年1月立委選舉又在元長鄉五塊村重演。
今年1月10日五塊村5名村民其前農會總幹事爲立委候選人丁學忠拉票,被檢舉賄選遭到搜索,同樣的6人在4年前就被抓過,最後全部被請回。張麗善當時趕往雲林地檢署抗議司法不要成爲選舉工具,4年前的冤案不要重蹈覆轍。
雲林縣地檢署上月起訴雲林縣調站前調查官陳文維教唆在押的被告出庭作僞證,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送茶葉買票,涉及教唆僞證、泄密罪嫌,張麗善沉痛呼籲司法不要爲政治服務,幕後藏鏡人應該揪出來。
張麗善說,五塊村陳前村長被構陷入罪吃苦,背後藏鏡人聲東擊西卻一點事都沒有,她原本不想再提,但司法界取僞證的歪風如此令她感慨。
她說,現在有很多案子可能都針對她而來,問承辦人「上級有沒有指示」,意圖引導,她呼籲司法人員勿替政治服務只求升官,不要爲個人的利益而犧牲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