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提當選無效 新北市議員蔡明堂官司勝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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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新北市議員選舉,第3選區的參選人邱婷蔚指控對方蔡明堂賄選,提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判她敗訴,邱女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爲,沒有證據證明蔡明堂共同謀議賄選,駁回她的上訴,蔡明堂保住議員職務確定。

邱婷蔚提告主張,蔡明堂的競選團隊成員賄選,蔡明堂就該賄選行爲有共同參與、或授意、同意或不違背其本意之情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對蔡明堂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檢調偵辦後沒有證據認明蔡明堂共同謀議賄選的相關事證,根據檢方通訊監察也查獲蔡涉賄選,邱婷蔚指稱蔡明堂或其競選團隊成員共同謀議賄選沒有證據,駁回邱女提告、蔡明堂當選有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