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提供座車接送高虹安 竹市發言人施淑婷告林志潔誹謗

新竹市府發言人施淑婷今到新竹地檢署告林志潔誹謗。(施淑婷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昨在臉書提到,市府發言人施淑婷也提供座車,如與即將升職民政處長此事有對價關係,皆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施淑婷強調並無提供座車,也絕無換取職務對價關係,認爲林說法未經查證、貶損人格,今也到地檢署提告誹謗。

林志潔昨在臉書提到,高虹安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爲市府發言人,而此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如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爲收賄,發言人爲行賄,皆爲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請勿等閒視之。

但施淑婷說,自己並無提供座車以及接送市長高虹安的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的對價關係,但林志潔參選人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佈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她完全不能接受。

施也強調,林志潔身爲法學教授更欲參選公職,卻有愧自身專業,未做到最基本的舉證,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她的車子有提供市長作爲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否則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佈並貶損人格的貪污指控,將會成爲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

對此,林志潔也迴應,大法官剛有解釋,誹謗罪雖沒有除罪,但構成要件很嚴格,只要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經合理查證,就不可能構成誹謗,她在政論節目發言與臉書都有說明消息來源,也有引注出處包括媒體報導。

林志潔說,針對對價關係的說法,依據構成要價不可能成立誹謗,並反問若施淑婷明知不可能成罪,但意圖使人人受刑事處罰則會有誣告罪,提醒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