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上發佈謠言!一女子被東營警方行政處罰!

案情回顧

近日,居民孫某(女,43歲)因情感糾紛,對受害人心存不滿,爲泄私憤,先後多次在某短視頻平臺開直播辱罵受害人併發布受害人和受害人家人的造謠言論。對受害人生活和工作造成負面影響。相關信息引發網民關注,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網安民警查證,該發佈內容系謠言。孫某到案後,對其發佈虛假信息、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東營公安分局依法對孫某予以行政處罰,並責令其刪除相關信息。孫某表示意識到自身錯誤,並保證今後堅決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散佈網絡謠言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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