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授信 合庫土銀擬定SOP
再生能源相關授信案貸後管理原則上與一般專案融資相同,兆豐銀說明,如興建期間檢視工程進度,營運期間檢視電廠營運狀況,並維持主管機關相關許可、重大合約及保險的有效性等。
合庫銀表示,營業單位覆審人員應於再生能源新貸授信案撥貸翌日起算七個營業日內完成覆審,其主要查覈重點包括借戶資金用途與原申貸計劃是否相符、核貸條件履行及有無依相關授信規定辦理,以督促授信人員落實執行貸放後管理。
部分公股銀對於「售電款項」進一步查覈,土銀認爲,營業單位應至少每兩個月檢視一次備償專戶售電收入入帳情形,如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應瞭解原因並適時妥採因應措施;以及備償專戶應至少維持各兩個月都本息金額及租金金額。
彰銀對再生能源案場貸後管理,也監控買方購電款項匯款情形,並定期辦理期中查覈,若有影響債權之虞者,將查明原因及採取相關措施,以維護債權。
土銀表示,爲配合政府的2050淨零碳排目標,利用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風力等再生能源以改善能源結構,土銀對再生能源授信訂有相關的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供營業單位遵循,於配合政府政策的同時也保障債權。
如授信案件貸放後,即依土銀授信覆審追蹤作業規範辦理覆審追蹤工作,檢視營業單位撥貸情形,並瞭解授信戶是否按原訂貸款計劃妥善運用,若有異常事項,持續追蹤至改善爲止;針對再生能源授信案,得視個案核貸條件增列相關強化貸後管理機制,如追蹤資金流向,確認資金專款專用,且定期辦理實地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