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二法」排審在即 林爲洲籲政府介入協調歧見
國民黨立委林爲洲、立委陳椒華今偕同藥師公會召開記者會。(李奇叡攝)
立法院近期將就《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但醫師、藥師意見不同,國民黨立委林爲洲、立委陳椒華今偕同藥師公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調和相關專業團體間的歧見,以讓所有相關專業領域人士都能有所貢獻,才能完整保障民衆的健康。
林爲洲、陳椒華、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新竹縣藥師公會等,今舉行「再生二法應落實專業分工、嚴謹規管」記者會。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金舜表示,再生醫療製劑符合我國藥事法的藥品定義,即使訂定專法,也不能脫離藥品管理的基本原則,國際趨勢也是如此。藥品由藥師負責調劑、監製、藥物管理,是我國行之有年的法規制度,也是藥師應盡的責任義務。
黃金舜說,另外,再生醫療比起一般藥物更加不穩定,療效更加不確定,落實專業分工、多層把關,嚴謹畫出技術和製劑的分界線,才能保障民衆權益,尤其是再生醫療花費龐大,立法需更加謹慎。
藥師公會全聯會提出四點聲明,第一,再生醫療製劑是藥品,沒有模糊空間;第二,再生醫療製劑由藥師進行調劑、監製乃捍衛國民健康之必要;第三,審議委員會應明訂納入醫學、藥學、法律倫理等專家組成;第四,爲遵循「風險分層、嚴謹規管」之原則,排除藥證申請應增加「須經專門委員會審議」之程序。
聲明中強調,藥師專業性毋庸置疑,更屬保障病人安全所必要,後續通過草案不應有任何違背藥師調劑監製原則之文字修改,或附帶決議。
林爲洲指出,醫師全聯會及藥師全聯會對於「製劑」應不應屬於藥事法管理,以及「審議會」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看法不相同。醫師全聯會認爲「再生製劑有別於一般藥品」,藥師全聯會認爲再生製劑它就是藥品;醫師全聯會認爲「再生醫療審議會」具有審查與覈定再生醫療製劑藥品許可證之權責,但藥師全聯會認爲該權限屬於主管機關食藥署的權責。
林爲洲強調,政府應調和相關專業團體間的歧見,併成立跨部會平臺研議訂定醫師、藥師等各醫事人員的執行資格,及在學教育、繼續教育應修習內容,以確立專業分工與職責的明確性;他表示,再生醫療是新興領域,樂見再生醫療二法可以儘快三讀,政府態度應堅定,必須是建立在守護國人健康的基礎上,且避免專業團體紛爭不斷,陷民衆於誤解困惑中。
林爲洲呼籲,政府於再生醫療二法三讀通過後,應成立跨部會(衛福部、教育部)平臺研議訂定醫師、藥師等各醫事人士的執行資格,及在學教育、繼續教育應修習內容,以確立專業分工與職責的明確性,也確保執行人員的素質。
陳椒華指出,再生醫療製劑屬藥事法第六條所稱之藥品,本應依照現行藥事法的規範管理,落實醫藥專業分工。自己是藥學和藥師背景,對於新興發展的再生醫療和再生醫療製劑,確實有別於傳統的一般藥品,但支持用藥事法管理,並讓藥師代表參與再生醫療審議會,也強調醫藥養成教育和繼續教育,均應納入再生醫療相關領域的學習,而她在修法過程中,也會努力爲藥師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