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租房用公積金付房租,家庭月提取限額增至4000元
市場租房每戶家庭月提取限額增至4000元、提取頻次由每季度一次調整爲每月一次……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業務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提高提取限額、優化提取辦理兩大舉措。《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提高提取限額方面,《通知》明確:
1、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下同)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2、承租本市市場租賃住房的,每戶家庭月提取限額由3000元提高爲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辦理租賃合同網籤備案的,每戶家庭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市人才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按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還明確,“新市民”是指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繳存人;“青年人”是指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年齡在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的繳存人。
優化提取辦理方面,《通知》明確:
1、增加提取頻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請辦理市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提取頻次由每季度一次調整爲每月一次。
2、調整提取扣款規則。提取申請人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的,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小於當月應提取額時,支持按賬戶餘額提取(提取完成後,賬戶餘額不能爲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請人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爲“25日”。
《通知》還明確,2024年11月1日(不含當日)前已申請辦理市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提取頻次、扣款規則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