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一次!週六投票日不能出現「這些」行爲 違者最高罰500萬

2022九合一選舉將至,選舉當天除了要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外,有些事也不能在投票日當天做,否則將有觸法疑慮。(資料照,王英豪攝)

中選會提醒,11月26日投票日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識或符號,以免觸法。(圖取自中選會官網)

九合一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規定,投票日當天,選舉人仍須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但中選會提醒,選舉人不得佩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識或符號之口罩,以免觸法。此外,選舉票若發生九種情形,將會變成廢票。因此,選舉當天除了要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外,還要特別注意有些在投票當天不能做的事,避免觸法。

在防疫方面,依現行防疫政策及規定,中選會指出,民衆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因此選舉人在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仍須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不過中選會強調,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

對於未佩戴口罩的選舉人,中選會表示,投票所工作人員會勸導選舉人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佩戴口罩,雖可進入投票所投票,但將請投票所警衛人員協助蒐證,由主任管理員填具「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轉給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在投票行爲方面,若違法後果更嚴重,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者將依選罷法第110條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選罷法第65條也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等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至於投票時哪些行爲會變廢票?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第1項規定,選舉票發生以下任一情形,便會認定選舉票無效。情形包括: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制發之選舉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爲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爲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此外,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除非是執行公務者,否則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若投錯票將選票撕毀者,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明定,故意撕毀選舉票,或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者,可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將選舉票攜出場外,另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