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收賄護航 石碇前區長15萬交保
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收賄護航,石碇前區長15萬交保。(中時資料庫)
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等人涉嫌在4年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泄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涉嫌貪污等罪,北檢訊後聲押禁見李浩榕、黃志仁及業者李植慶3人。臺北地院裁定黃志仁羈押禁見,李植慶因坦承部分行賄犯行,沒有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李浩榕交保15萬元。
至於聲押李浩榕失敗,檢方將等收到裁定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抗告。
調查局新北市處獲報,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永定裡裡長王金洞等人涉嫌於2018年至2022年間,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年年勾結特定廠商,泄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以不法手段得標,事後收受賄賂。
檢調認爲,李、黃及王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132條第1項泄密、《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投標等罪嫌。
臺北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男17人到案,李男收賄金額仍待釐清。
檢方訊後以李浩榕、黃志仁及李植慶3人涉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26日聲請羈押禁見。另永定裡裡長王金洞及廠商共 11人各以3萬至20萬元交保,3人請回。
北院裁定,黃志仁羈押禁見,李植慶交保20萬元並限制住居,李浩榕交保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