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決議和決定任免名單、任命名單、任免名單
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決議和決定任免名單、任命名單、任免名單
(2024年9月26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
一、廢止下列2件地方性法規
(一)《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1994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16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06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二)《雲南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1994年6月2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16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二、修改下列1件地方性法規
將《雲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款中的“質監、物價等部門”修改爲“市場監管等部門”。
將第十條第三款修改爲:“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涉及相關行業特殊資質要求的,除具備前兩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相應的行業資質。”
刪去第十三條第四項、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增加一項作爲第十三條第五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刪去第十四條第二款。增加一款,作爲第十四條第三款:“省司法行政部門在審覈期間應當組織專家對執業場所、檢測實驗室、儀器、設備等進行評審,對擬執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進行考覈評價;必要時,可以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聯合評審、測試。評審、考覈評價、聯合評審、測試所需時間不計入審覈時限。”
將第十九條第八項修改爲:“依法減免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司法鑑定費用”。
刪去第二十一條第七項、第四十五條第九項、第四十七條第十項。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以上修改的1件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重新公佈。
關於批准《迪慶藏族自治州鄉村清潔條例》的決議
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查了《迪慶藏族自治州鄉村清潔條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的報告,決定予以批准,由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施行。
關於批准《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藏傳佛教寺院管理條例》的決議
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藏傳佛教寺院管理條例》,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報告,決定批准這個條例,由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施行。
關於批准《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的決議
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查了《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的報告,決定予以批准,由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施行。
關於重新確定德欽縣和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代表名額有關問題的決定
根據工作實際和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對德欽縣、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人大代表名額重新確定有關問題,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
一、德欽縣人大代表重新確定爲164名,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人大代表重新確定爲177名。
二、德欽縣、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不變。
關於接受納雲德同志辭職的決定
因工作調整,納雲德同志申請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納雲德同志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決定任免名單
根據省人民政府省長王予波提請:
決定任命王學勤爲省人民政府秘書長;
決定免去吉宏龍佳的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廳長職務;
決定任命王大敏爲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廳長。
任命名單
根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
任命劉昌梅爲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董勃爲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免名單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應傑提請:
任命馬淵、郭月忠、潘曉輝爲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龍汐爲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
免去鄭發旺、張萍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免名單
根據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光輝提請:
任命郭從實、趙亮、張鋼、謝麗春爲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劉宗煌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江玉昌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張焱爲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王建爲昆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